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意见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购成都投智瑞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智瑞峰”】有限合伙人份额,且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昆明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丰地产”)、云南恒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地产”)、腾冲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冲恒达”)的房地产项目(前述投资事项合并简称“本次投资”),鉴于本次投资情况较为复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监管要求,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投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投资之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目的主要是受行业形势不佳影响,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形式自筹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以获取资金收益,改善公司利润水平。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所在行业形势不佳,公司经营状况不乐观的情形下,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所作出的投资,本次投资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投资之决策程序
本次投资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之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之规定。
三、关于本次投资各交易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
监事会对本次投资中涉及的成都汇智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智信公司”)、投智瑞峰、楷丰地产、恒达地产、腾冲恒达、云南国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控股”)的关联关系进行了核实。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中的单项投资交易方与公司均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中的单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于本次投资之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的恒达地产、腾冲恒达、楷丰地产偿债能力、经营能力、项目开发及销售情况均可能会对本次投资产生影响。公司已就该项风险进行揭示及披露。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所投项目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合法可行,建议公司持续关注投智瑞峰所投公司的经营状况,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监事签字:董松荣 杨旭 陈琼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