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铜陵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陵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与《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负有非煤矿山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为早期发现、有效控制和预防非煤矿山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为制定非煤矿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对策、控制措施及预测、预报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的内容:主要对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和地质灾害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及事故灾难进行监测。
三、监测方式:日常监测、系统监测、群防群治、零报告监测、日报告监测。
四、预警的内容:非煤矿山突发事件预警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危害后果、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咨询方式。预警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内容,重新发布。
五、预警信息发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时,市经信委、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快速、准确地向相关群体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一)接到市政府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
(二)接到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
(三)接到非煤矿山企业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突变的报告,并经分析、研判、会商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隐患;
(四)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信息。
六、预警信息发布和取消方式:市经信委、市安监局针对非煤矿山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会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七、预警级别: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级(较大事件、黄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非煤矿山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市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予以规定。
八、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按照《铜陵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县(区)政府负有非煤矿山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需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所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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