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煤矿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徽煤监局创新监察方式,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双随机”即监察前随机抽取被监察煤矿及地点和随机抽取参加监察的人员。主要内容有八项: (一)建立煤矿安全监察“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1.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抽查对象名录库。结合安徽煤矿矿点少、灾害重的实际,将全省所有煤矿都纳入监察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灾害特点、安全管理状况分类建立,同时,视情况将煤矿活动的采区、采掘工作面等纳入抽查对象并建立名录库。 2.建立煤矿监察人员名录库。将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内的监察员按其专业分类建立。 (二)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1.实行“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三项监察”中重点和专项监察以及设定条件的定期监察均列为“定向抽查”范围,其余监察列入“不定向抽查”范围。 2.将随机抽查纳入信息化系统管理。在我局信息化系统中增设“随机抽查”模块,将抽查对象名录库和监察人员名录库纳入其中并定期维护,随机抽查时由信息化系统实行自动“派位”,杜绝人为因素干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随机抽查的“双随机”及全过程记录。现场监察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方法进行随机抽取,确定被查对象和监察人员。 3.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按需及时进行调整。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依据和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实施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抽查清单制作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和现场检查表。 (四)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把“双随机”抽查作为实施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等主要方式,“双随机”抽查占“三项监察”矿次比例2016年不小于30%,2017年不小于60%,2018年及以后不小于80%。 (五)建立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1.确定随机抽查对象和监察人员。每月底前,业务处室和监察分局将下月随机抽查对象数量列入监察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前,由牵头单位利用信息化系统中“随机抽查”模块的“自动派位”功能,确定随机抽查对象和监察人员。 2.编制现场监察工作方案,召开预备会。牵头单位按照随机抽查清单,制作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和现场检查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查。召开随机抽查组预备会,对现场监察随机抽查工作进行部署。讨论确定现场监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及检查表的内容,明确分工,准备现场抽查所需要资料、设施设备及仪器仪表,提出现场抽查的具体要求。 3.多手段放大抽查成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研究讨论后依法严肃处理、处罚。按照《安徽省煤矿企业副矿级以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抽查单位落实整改。对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政府或集团公司通报反馈,并跟踪督办;要通过加强抽查成果综合运用,不断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 (六)建立联合抽查机制 联合省经信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活动,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省局可以组织各监察分局开展联合抽查,也可以直接组成抽查组对分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移交属地监察分局依法处理。 (七)公开随机抽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强化随机抽查工作纪律 确保参加检查人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与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信息和被抽查单位秘密,维护被抽查单位正常工作或生产经营秩序。纪检监察室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过程的执纪监督,对违反随机抽查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