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经济意义的煤矿床按形成时间包括石炭纪、二叠纪、三叠纪、侏罗纪、白垩纪和第三纪,前后历经350Ma; 按构造活动期包括海西、印支、燕山、喜马拉雅四期及若干构造幕,将时间如此漫长、地质历程如此复杂,区域构造背景又十分多样的煤田置于一个统一的类型框架之中显然是十分困难的,正因为如此,煤地质学领域的不同学者从不同的侧重点进行过不同的类型划分,并未形成一致意见。
有一种考虑是合理的:即按各主要成煤期研究同一时代的不同沉积、构造及聚煤特征,并藉以划分类型。这样便可以将同期的海陆分布、构造区划与聚煤特征予以结合。不足之处是分类过于繁杂,互相叠置而难以明确区分。
另一种考虑也是合理的:即将成煤期的聚煤构造特征与成煤后的构造变化结合分析,实行二级分类。其优点是将成煤期的主要特点与当前煤田地质勘查工作结合起来。但我国中新生代构造活动强烈,并且波及到各个时期固结的地台区,在一部分范围内,成煤期与成煤后的构造特征并无必然联系,缺少置于同一框架的基础。况且对成煤后的构造表述仅用简单、中常、复杂这种概念也失之一般化,针对性不够明确。
本书在各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煤矿床的成因分类,即立足于聚煤特征的分类,并且有意识地将这种分类与当前煤田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勘探类型相区别,或者说使二者有所分工。后者的重点是研究经历各种变化后的煤层稳定性及构造复杂程度。
煤矿床成因分类中首先要考虑的是与聚煤作用关系最密切的两大宏观地质因素,一是含煤岩系的沉积特征;二是聚煤盆地的构造特征。而且类型划分的对象应是前述各主要成煤期及主要聚煤区域,对个别的、次要的部分则不予罗列,以求简明和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