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等三项国家标准。
《规范》指出,批准《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4-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5、4.1.4、11.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批准《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45-2015,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批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83-2016,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2、4、5)、4.2.3(1)、4.2.4、5.1.3、5.2.1、5.2.2(1、2、3)、5.2.3、5.2.6、5.4.1、5.4.3、6.1.1、6.3.1、9.1.1(3)、9.3.2、10.0.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同时废止。
以上三项《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