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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8家企业因烧煤锅炉被罚款

日期:2016-02-18    来源:中国柯桥网 

国际煤炭网

2016
02/1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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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煤锅炉 煤改气

近日,记者从浙江绍兴柯桥区环保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柯桥区共有8家企业因违规使用燃煤锅炉,分别被罚款11万元。

位于柯滨线上的一家印染企业,去年10月底已完成了“煤改气”。但今年年初,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厂房内堆放着不少燃煤,厂区内的烟囱还冒着白烟……原来是一台250万大卡的锅炉正在燃煤。

据了解,今年以来,柯桥区还有7家印染、皮革等企业因未按规定停止使用燃煤锅炉,分别被罚款11万元。

“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旨在重拳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依据新《大气法》,柯桥区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旦查实企业仍在使用燃煤锅炉,将责令其拆除涉事锅炉,处以罚款,同时还将削减其20%的废水排污许可证的排放量。再次检查仍未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环保部门将广泛宣传普及新《大气法》,督促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据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比以前更有针对性,也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就有近90种,让违法者难以找到可钻的“空子”。

同时,新《大气法》也让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腰杆”更硬。比如新《大气法》规定了“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保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单位,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让“心虚”的企业不再敢让执法人员吃“闭门羹”。此外,新《大气法》还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让违法企业切实得到“罚到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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