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的一名掘进机司机。
2015年6月8日在井下作业时,因矿方领导指挥失误,导致顶板掉落而受伤,幸亏领导送医院抢救及时,经医院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脊髓损伤”,在榆林市星元医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于2015年8月7日出院。
众所周知,这个伤情严重影响伤者以后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所以至今在休养中,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更别说工作了。出院时矿方答应每个月给伤者和护理人员生活费2700元,但是直至12月份每个月都没有给完,1月份直接没有了,到目前为止住宿费也是我们自己负担的。
我们配合着煤矿所有的要求,在休养过程中,同时等待着煤矿的处理结果。2015年12月份再若干次打电话领生活费无果的情况下,矿方派人见面,要求我们必须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和解除劳动协议(备注:申请书和解除劳动协议是矿方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写好的),我们拒签,所以到现在这起工伤事故没有得到解决,也没有支付我们生活费。后来我们多次打电话,但是矿方的态度很强硬,说如果我们不签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和解除劳动协议就是不配合他们工作,赔偿事宜就不要谈了,更别说领生活费了,重要的是电话也不让打了。如果这起工伤事故不能尽快解决,无法想象三个家庭将面临怎么样的困境!
工人受伤了,不能为煤矿创造利润了,他们就不管了吗?煤是黑色的,人心是什么颜色?我们去了米脂县信访办,经安排去了县工业局,负责煤矿业务的白局长接待了我们,但是一直杳无音信,我们打电话追问才得到“我们签不签无所谓,反正已经过期了”这样的结果。政府的态度是“只要不死人就是小事”,但是对于一个平常百姓家庭,那是撑起三家人的顶梁柱,是家庭的主心骨!既然签不签无所谓,那为什么一定要我们签呢?为什么不给我们一个赔偿结果呢,没有赔偿结果就让我们签解除协议,还不如直接让我们回家来的直接!
在当今和谐社会,政府部门口口声声说保护农民工,保护弱势群体,而我作为一名煤矿工人,为了生存,冒着生命危险在井下干活,受了伤,三家人的经济来源全断了,再没人管我们,我们只能露宿街头了,处于我们的情况,天下有良心的也许都会伸出援助之手,为什么相关的职能部门却把我们像皮球一样踢了我们这么久,你们难道就不会内疚吗?换作是你们的兄弟姐妹,你们的子女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们真的会做事不管吗?在你们看来无所谓的,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但是对于家庭来说确是一个多么沉重的打击……
我们都是独生子女家庭,上面有四个老人,下面有两个孩子。临近年底了,家里老人、孩子都盼望着一家人能够团聚,更盼望着受伤的我快点好起来,虽然一辈子不能干重活了,但是活着比什么都强,家人也永远不会放弃我。我年初就到矿上上班了,钱没挣到,人又受了重伤,即使这样,老人盼望儿女快点回家团圆,孩子盼望父母快点回家团圆。现在我们没有赔偿,没有生活费,没有路费,老人和孩子的盼望要落空了,我们只能把自己当做礼物,送给陕西省十二届第四次人大会议意外的惊喜了。
我们实在是被逼得没办法了,所以才把这些告诉大家,我相信我们这样的事件很多,但没有一个煤老板能做得这么绝的,什么赔偿都不谈,先让解除劳动协议的……
难道我们农民工就活该受伤,活该被欺负吗?
难道穷人家的孩子就活该妻离子散,活该家破人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