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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2016年实施计划发布

日期:2016-03-10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国际煤炭网

2016
03/1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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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电企业 煤电节能减排 燃煤电厂

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和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力做好2016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24号)要求,各市、有关发电企业上报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6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苏政办发〔2014〕96号)基本要求和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最新精神,在充分考虑省电公司电力调度平衡意见、统筹兼顾2016年度检修计划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2016年度实施计划》,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凝聚共识,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煤电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节能、清洁、安全”国家能源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特别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之一,明确目标,提早谋划,抓紧落实,确保尽早取得成效。各发电企业要认真担当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领导体系,加快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可控。

二、要明确目标,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提速扩围”总体部署,要求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强调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要提前至2017年总体完成。

江苏省总体要求是,到2016年底,百万千瓦级煤电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80%以上的(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到2017年底,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均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完成节能和环保改造目标。鼓励煤电机组提前改造,鼓励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环保改造。

三、要落实到位,全力推进改造实施。经企业自报、地方初审,2016-2017年,全省共有205台4713万千瓦煤电机组计划实施节能改造、221台4014万千瓦煤电机组计划实施环保改造,其中78台3740万千瓦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58台3277万千瓦煤电机组计划实施节能改造,143台3145万千瓦煤电机组计划实施环保改造(其中55台2962万千瓦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各市、各重点发电企业,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及时梳理改造进度,把改造工作落实到位,力争提前完成改造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发电企业制定详细的改造计划,严格按照苏政办发〔2014〕96号、苏发改能源发〔2014〕1176号、苏发改能源发〔2015〕20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请各市、重点发电企业认真对照改造要求,开展煤电机组改造达标情况自查,确保改造标准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能监办等有关部门对拟退出《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43台177万千瓦机组进行逐一现场核查,并对已改造完成机组进行抽查。不符合节能和环保标准的,按照相关要求,限期改造或停机整改,并对所属企业和所在地区的能源项目采取限报限批措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市、重点发电企业要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14〕1174号、苏发改能源发〔2016〕24号等文件要求,登录“江苏省电力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基础数据,及时报送改造相关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专题专栏,对全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相关工作,实行即时更新、即时通报。

四、要强化管理,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各重点发电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4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29号),按照“党政同职、一岗双职、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安排改造工期,严格施工标准规程,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环保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江苏省物价局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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