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划定晋中市太谷区禁煤区的通告。
文件指出,“禁煤区”范围在2020年划定“禁煤区”基础上,将水秀镇所辖团场村和南城区所辖山西利民机械厂纳入“禁煤区”范围,“禁煤区”面积由31.73k㎡扩大至 36.01k㎡。调整划定后,太谷区“禁煤区”四至范围为北至水秀镇,南至北沙河村、贯家堡村、桃园堡村村南, 西至科谷大道,东至利民路、108国道以及利民机械厂。
“禁煤区”要求:
(一)禁煤。“禁煤区”内除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二)禁售。“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煤炭及 其制品。
(三)禁储。“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煤炭及其制品。
(四)禁运。除为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运输煤炭的车辆外,禁止煤炭及其制品运输车辆进入“禁煤区”。 “禁煤区”内为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运输煤炭的车辆应当向“禁煤区”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全文如下: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晋中市太谷区禁煤区的通告
太政通〔2024〕2 号
为持续改善太谷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晋中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室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晋中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差异化管控“十五条”〉的通知》(市办字〔2024〕14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结合太谷区实际,调整划定“禁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煤区”范围 在 2020 年划定“禁煤区”基础上,将水秀镇所辖团场村和 南城区所辖山西利民机械厂纳入“禁煤区”范围,“禁煤区”面 积由 31.73k㎡扩大至 36.01k㎡。调整划定后,太谷区“禁煤区”四 至范围为北至水秀镇,南至北沙河村、贯家堡村、桃园堡村村南, 西至科谷大道,东至利民路、108 国道以及利民机械厂。
二、 “禁煤区”要求
(一)禁煤。“禁煤区”内除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二)禁售。“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煤炭及 其制品。
(三)禁储。“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 业外禁止储存煤炭及其制品。
(四)禁运。除为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运 输煤炭的车辆外,禁止煤炭及其制品运输车辆进入“禁煤区”。 “禁煤区”内为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用煤单位运输煤炭 的车辆应当向“禁煤区”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组织措施 “禁煤区”范围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 务中心和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 集中供热、煤改电(气、醇)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禁 煤区”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禁煤区”实施工作。对违反规定 在“禁煤区”内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依法实施查处。
四、工作保障 对于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宣传监督 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散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引导和鼓励公众支持禁煤工作。对各类在“禁煤区”违法违规销售、储存、使用、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 行为,可以通过 12345 等热线举报。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