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煤矿矿长履职尽责,2月24日,禹州市煤炭局制定印发了《禹州市煤矿矿长安全履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调动全市煤矿矿长强化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煤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办法》指出,煤矿矿长安全履职考核,由禹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组织实施,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时,矿长必须提供述职材料并述职。
《办法》明确,煤矿矿长安全履职考核实行百分定级制。标准分为接受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重大灾害治理、安全投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区队班组建设、职业安全健康及矿区环境整治、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共11大项。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80分及以上的为称职、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办法》要求,煤矿矿长安全履职考核还实行“一票否决”。凡有“矿井年度发生死亡事故、‘四证’(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不齐全或过期或非法组织生产、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矿井存在十五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仍然生产的”一律考核定为不称职。
《办法》强调,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由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建议煤业集团给予矿长适当奖励;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建议煤业集团对该矿矿长进行调整或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