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煤炭网从江苏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江苏煤炭行业脱困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通知》要求,江苏省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初步方案》,并按要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截止2015年底,全省现有6家煤矿企业共20处煤矿,核定总生产能力2477万吨/年,其中18处生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2182万吨/年、2处停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295万吨/年。
对照《通知》要求,江苏省没有应予关闭或淘汰退出的煤矿,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煤矿生产能力小、经营长期亏损、安全管控难度大、资源禀赋条件差。
为此,《初步方案》提出,从2016年起,江苏省拟用3至5年时间,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5家企业14处煤矿有序退出,退出产能达到47.7%。
其中,地方企业退出3家8处煤矿,核定总生产能力836万吨/年;中央企业退出2家6处煤矿,核定总生产能力346万吨/年。
从退出时间看,2016年退出11处煤矿,核定总生产能力1016万吨/年;2018年退出2处煤矿,核定总生产能力46万吨/年;2020年退出1处煤矿,核定总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下一步,江苏省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引导企业逐年主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