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7日发布《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提出,生产煤矿要立即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制定月度生产计划,主动减量化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
通知中公布截止3月31日重新调整产能的562座煤矿合计产能从之前的90925万吨下调至76377万吨,减少14548万吨,加上通知中所说的16座非法生产矿井7940万吨的总产能,缩减总产能达22488万吨,占公布产能的25%。
来自山西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山西原煤产量为9.44亿吨,同比增长0.6%。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煤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严格按照以276个工作日规定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4%组织生产;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及以上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明令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16座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要确保立即停产停建,其他未经核准、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也要立即停产停建。
《通知》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五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加大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严格监督违法违规煤矿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于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必须派驻专人驻矿盯守;对违反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周日组织生产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约谈和通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煤炭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