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环保厅印发了全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计划,提出到2017年年底前,辽宁省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时限。并要求各市督促指导企业抓紧落实改造方案,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本次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共涉及全省13个市、24座电厂的67台机组。目前,已有8台机组完成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2017年底前将全部完成改造。届时,辽宁省大气污染物含量将大幅削减,预计二氧化硫、氮氧货物、烟粉尘将分别削减2.3万吨、5.5万吨和7.2万吨。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对推进辽宁省煤炭清洁化利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缓解资源约束,加快能源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到2020年,辽宁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