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州及有关直管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管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精神,根据4月8日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产能重新确定和减量化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煤炭管理局对全省所有生产煤矿按照其现有合规生产能力的84﹪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见http://mtglj.hunan.gov.cn/)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监督。
二、煤矿企业必须按照重新确定公告的煤矿生产能力,调整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按照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报所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全省所有生产煤矿从5月起实行减量化生产,即煤矿企业应按照重新确定公告的煤矿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认真落实276个工作日工作方案,严禁超能力生产。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实行减量化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未按照上述要求实行减量化生产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要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局也将组织暗访和专项督查,并对未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的煤矿采取惩戒措施。
请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工作宣传力度,并负责将有关精神及上述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每个煤矿,确保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工作落到实处。
省煤炭管理局生产能力监督举报电话:0731-82765126。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