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人社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精神,该局要求全省煤矿做好产能重新确定和减量化生产。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采取直接确定方法进行。
对于所有生产煤矿,在现有合规产能的基础上,直接乘以0.84(276除以330)取整数,确定为煤矿的生产能力,企业不再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不再进行申报,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查确认。
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正式生产时,必须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
重新确定的煤矿生产能力作为煤矿企业组织生产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不作为淘汰落后和引导退出的井型依据。
据此,重庆市242个生产煤矿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原合规生产能力3201万吨/年,重新确定后生产能力2683万吨/年,化解产能518万吨/年(其中:国有煤矿249万吨/年,乡镇煤矿269万吨/年)。从2016年5月1日起,各煤矿按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