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5月3日向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情况显示,河北存在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不严不实等问题。其中,河北省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2015年洁净型煤推广仅完成年度计划2成左右,全省散烧煤煤质达标情况不理想。
据悉,减煤压钢是落实“大气十条”的重要任务要求,经现场抽查,河北省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单;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邯郸新兴铸管公司、武安裕华钢铁公司等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违反《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定。河北省近年来核准的开滦协鑫热电、建投邢台热电等一批火电项目或已投产,或正在建设,将带来较大的新增煤炭消费量,但减煤方案未予考虑。
另外,河北全省应于2015年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但当年实际调配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336万吨,约占调配柴油销售总量的58%。地下水压采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地热水利用后不予回灌而直接排放问题十分普遍。烧结机扩容认定审核把关不严,邢台市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台36平方米烧结机被认定为1台108平方米烧结机;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未经改造即被认定为96平方米烧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