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首批8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之二《关于全省煤矿企业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制度的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牵头组织实施,以下是该细则主要内容:
《关于全省煤矿企业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制度。所有生产煤矿要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所有生产煤矿要科学安排作业和检修计划,保证均衡生产。所有采掘工作面不得以每天两班作业减少的时间代替停产放假。
第二条 煤矿因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有特殊安全要求、搬家倒面以及实行集中连休等可预知原因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制定弹性工作日生产组织方案,并按规定备案。因地质条件变化等突发原因需要连续生产的,必须在一周之内进行补充备案。
第三条 弹性工作日生产组织方案要明确具体原因、调整后的生产和放假日期、生产和检修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市县监管煤矿向当地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向省煤炭厅备案。
第四条 重新确定并公示煤矿生产能力。省煤炭厅按期完成所有生产煤矿能力重新确定工作,并在“山西煤炭信息网”同原有生产能力一并进行公示;煤矿建设项目投产时,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并与竣工验收确认的能力一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重新确定的煤矿生产能力作为煤矿企业组织生产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六条 做好煤矿节假日停产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煤炭企业要建立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的管理制度,制定恢复生产的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应急值守、安全调度和恢复生产前的检查工作。停产期间,必须保证正常的通风、排水,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排瓦斯检查员正常巡检。恢复生产前,必须安排人员对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采掘地点、机电硐室和关键岗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除各类隐患。经企业组织全面检查,在确保各系统都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第七条 加强监督检查。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等相关部门及主体企业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察暗访等机动灵活的方式,落实监管监察责任。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