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煤基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实施细则
山西省科技厅
第一条 为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技术支撑。聚焦山西省煤炭产业清洁、高效利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和需求,编制产业创新链。面向产业界、科技界、学术界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科学论证,动态编制煤层气、煤电、煤化工、煤焦化、煤机装备、煤基新材料等产业创新链,每年凝炼重大或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不少于25项。每年7月份完成。
第二条 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形式,实施一批煤基低碳科技重大项目。深入实施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创新科技项目招投标立项机制,从2016年起每年组织实施煤基低碳科技重大专项不少于10项、重点研发计划不少于15项,每年11月底完成招标立项。
第三条 探索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国际合作立项模式,汇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2016年启动“CO2减排、捕集、纯化及转化利用”“大规模储能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和“煤基合成精细化工品关键技术开发”科技专项。
第四条 强化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加速煤基低碳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十三五”期间,力争在循环流化床锅炉、合成气/蒸汽联产气化炉装备、低浓度瓦斯发电、煤炭分质利用、煤层气钻井关键技术、高端煤基材料制备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第五条 全面布局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提升煤炭企业自主创新能力。2017年设计并建成山西省省级科技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十三五”期间,围绕煤炭深加工产业创新链,布局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2016年重点在煤层气高效利用、劣质煤粉煤气化、循环流化床超低排放、煤矸石高效综合利用等领域,布局4到6个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第六条 加强过程管理,提供项目实施保障。省科技厅负责加强科技项目过程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和省拨经费的及时落实到位;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征集省内高等院校科技创新项目,促进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提升协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