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煤监局印发《新<煤矿安全规程>学习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16〕10号》,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各煤矿企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开展集中为期二个月(6月1日-7月31日)的宣贯活动,具体分为省级宣贯、市级宣贯、县级宣贯三个阶段。 省级宣贯时间为6月1日-6月20日,宣贯对象为福建煤监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以及生产、安全、宣教机构的负责人,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省能源集团安监室和下属煤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各煤矿矿长。 市级宣贯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宣贯对象为本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有关人员,各产煤县(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业公司)其他副职领导及生产、安全、宣教机构的负责人,各煤矿副矿长。 县级宣贯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宣贯对象为本部门(煤业公司)其他有关人员,各煤矿所有未参加过宣贯学习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