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辖市物价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经省环保厅审核确认,现将我省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予以确定并公布。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2016年5月增补)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