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伊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伊春市燃煤污染防治,长期保持绿色、生态城市的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伊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 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丁 郁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赵龙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豫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研员
王 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郑凡夫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关大勇 市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 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文庆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建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柳 红 伊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李斌楠 嘉荫海关副关长
三、工作机构及责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丁郁兼任。
市工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抽检商品煤质量并通报结果。同时负责工业和电力企业燃煤质量管理,严格控制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市发改委:负责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制定鼓励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和在煤炭使用过程中造成污染环境和刑事犯罪案件。
市环保局:负责对燃煤污染排放和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予以处罚。
市供热办:负责供热企业燃煤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煤炭公路运输的指导和管理,按照煤炭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运输企业和个人承运的商品煤质量。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按照职责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伊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煤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进口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嘉荫海关:负责对进口商品煤行为构成走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四、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原则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政府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