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提高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近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 年 6月1日。
《办法》规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依法对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副总工程师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科区队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省属煤炭企业协助省煤炭局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科区队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办法》指出,山东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煤矿企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考核部门提交任职文件及考核申请表,考核部门收到考核申请6个月内组织考核。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面试两部分,按照先考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考试、面试均合格的为考核合格。
同时,考核部门要分级建立面试专家信息库,信息库专家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或担任科级以上职务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面试前,考核部门根据需要从面试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出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组,负责面试人员管理能力评价工作。
此外,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还将定期公布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