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越南的煤炭合作,双方存在多种方式。其中有最简单的煤炭进出口贸易合作,比如广西煤炭进出口公司与越南煤炭总公司签订了长期合同,由越南向广西每年供煤144万吨;又有中国企业参与越南煤矿开发的实例,如中国CMC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越南红河平原煤炭开发;还拥有双方共建火电站,共享成果的情况,比如双方合作建设崇左电厂,由越方出煤、中方建厂,共享火电站提供的电力供应服务,实现“煤电合作”……中越煤炭合作的步伐从未停止,但在目前国际煤炭市场遭遇寒冬的情况之下,中越煤炭合作是否还能续燃“合作之火”?
重视煤炭,只因市场需求
煤炭产业,因煤燃烧产生大量污染物,对于人体、环境和生态系统危害极大,被认为是一个污染严重的行业,在全球大部分国家都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和使用新能源的理念之下,近几年煤炭市场遭遇前所未有的寒冬。而越南政府前不久调整的该国煤炭行业至2020年并面向2030年的发展规划中明确表示,未来五年内越南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煤炭行业:一是扩大规模,将一批小型煤矿扩大升级成大型煤矿;二是在红河煤床试验开发一些项目,以选择合理的工艺;三是到2020年将对9个煤矿(锦普4个,鸿基4个,汪密1个)进行改造扩大,并投资新建41个新煤矿(锦普17个,鸿基7个,汪密17个)。
或许有人对越南政府的这一规划表示不解,但这正是越南目前现实状况所需。一是因为,越南是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其已探明储量达220亿吨,且品种多、质量好,以鸿基煤、广田煤为代表的优质无烟煤举世闻名,是东南亚第三大煤炭生产国,也是世界第三大无烟煤生产国。二是因为,近几年,随着越南经济的高速增长,全国用电量迅速攀升,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电力供应缺口较大,用煤发电成为越南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
据了解,天然气发电和水力发电是越南传统发电方式,但是越南2012年出台的“竞争性发电市场计划(CGM)”不利于水电行业,特别是中小型水电站的发展,导致中长期内天然气和水力两种发电方式所占比例逐步下降,而其他新能源、核能发电方式又受科技水平的限制较大,因此火力发电的比例将大幅上升。根据国际商业观察(BMI)提供的数据,到2023年,越南燃煤发电比例将上升到43%,相较2013年的20%翻一倍多,而同期内天然气发电的比例将由45%降至31%。越南《2011-2020年国家电力指导规划和2030年展望》也指出,火电将在越南电力供应中占据很大比例。越南对火电的需求旺盛,给中越煤炭合作带来了机遇。
绿色模式,共赢的基础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06年以来,中国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3.6万亿元,累计新增产能30亿吨,截至2015年全国煤炭产能超过40亿吨,在建项目规模超过10亿吨。煤炭产业,是中国的传统产业,但其开采模式也往往被冠之以“粗放型开采”、“掠夺式开采”的头衔,在煤炭市场的寒冬之下,中国煤炭产业“走出去”还面临巨大的挑战,或许中国这一举措很容易被合作方误解为是中国落后产能的转移。如何打消合作方对于与中国进行煤炭业合作的顾虑,如何让合作方深感受益,是中国煤炭行业“走出去”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无法改变别人,却可以通过改变自己影响别人对我们的评价。中国煤炭行业走出去,首先要做的就是改变自己,不可再采用粗放型、掠夺式的发展模式,而是寻求“绿色”模式,建立在环保、节能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共赢。中国煤炭行业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的地步,在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已达到高水平,充分具备了可以进行“绿色开采及综合应用”的能力。
在“绿色开采”方面,中国为与环境保护相适应,在土地、地下水、瓦斯以及矸石排放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绿色开采技术。中国煤矿企业走向越南,同样可采用在中国已经形成的“保水开采”技术,保护水资源;采用“充填开采”技术,保护土地与建筑物;采用“煤与瓦斯共采”技术,进行瓦斯抽放等等。另外,大多数煤矿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不仅确保了开采的安全性,还提升了开采效率。而在“绿色应用”,也就是煤炭处理技术方面,中国也有所突破。据普林斯顿大学环境保护研究院学者菲利普˙汉南参与撰写的文章中称,中国在亚洲其他国家建设燃煤电厂占总发电量的68%,且该数字仍将增长,而相比之下,在不受中国支持的其他国家建设的发电厂中,燃煤电厂仅占发电量的32%,这足以说明中国煤炭处理技术的领先。近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发的直接以煤制气的成果,更是被业界誉为“煤转化领域里程碑式的重大突破”。这些先进的开采与综合应用技术,都为中国与越南煤炭产业的合作提供了基础。
了解对方,续燃“合作之火”
“随着大量煤炭的开采,越南目前的露天矿在逐渐减少,正计划开发深层次的地下煤及红河三角洲煤区”,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常务副总裁吴孟雄表示,希望引进中国先进技术和节能环保机械设备,在能源开采的同时,保护好自然环境。
中国的煤炭技术与设备得到越南企业的喜爱,这无疑为煤炭寒冬之下的中越合作带来了春天的气息。但放眼未来,中国煤炭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虽前途光明但路途却并不平坦。“中国煤炭企业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尼、俄罗斯、蒙古等国家都有煤炭资源开发,成效显著。但煤炭企业“走出去”的风险也同时存在。”中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副院长刘文革说。而且煤炭行业“走出去”是一项国际化、产能领域的合作,它需要站在更大的立场、用更广阔的思维来洽谈合作,也需要根据全球煤炭形势灵活制定开发策略,转换观念、适应环境,摒弃传统资源开发的思维方式,谋求共赢。
时下越南正处于革新开放的基础阶段,煤炭行业内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机制还需健全完善,因此,中国煤炭企业在走向越南时必须要做的一项功课就是深入研究和分析越南的煤炭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的问题,处理好与越南当地人民的关系,实实在在地给越南带去利益,续燃中越煤炭“合作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