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2016年6月25日,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在北京市召开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评估会。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行业相关专家、地方政府代表、项目建设单位代表、项目设计单位代表共四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苏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单位对项目背景、概况、进展等相关情况的介绍和设计单位关于《项目申请报告》的汇报,对《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认真审查。
会议指出,苏新能源项目在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煤制天然气项目,对解决我国天然气短缺、实现新疆煤炭资源清洁高效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东部地区大气污染治理、促进煤炭深加工技术装备国产化进程和产业升级示范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苏新能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规划,项目资源、市场条件成熟,规划、国土、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均完成并获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已具备核准条件。
评估专家重点从示范任务落实、行业准入标准、能源资源利用的合理性、生态环境影响、公众利益影响、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评估。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照专家意见尽快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将依据修改后的《项目申请报告》形成正式的评估意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利于项目早日完成核准。
2016年4月29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公告,正式批复《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新煤制气项目成为今年第三个获得环评批复的煤制天然气项目。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政府批准,由江苏省国资委主导,徐矿集团、国信集团、交通控股、苏豪集团、汇鸿集团五家省属大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煤基清洁能源开发实体,直接接受省政府领导,是江苏、新疆两省区《关于深化两地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的执行主体,承担“产业援疆”和“疆气入苏”的任务,全面承继徐矿集团塔城和丰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后续项目,建设江苏省塔城和丰煤基清洁能源基地。根据江苏、新疆两省区清洁能源战略合作协议约定,计划到2020年,江苏在新疆投资1800亿元,建成年产26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形成1.3亿吨煤炭生产能力,配套实施其他煤基能源项目。首期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及年产2600万吨配套煤矿项目计划将于2017年基本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