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安监局召开会议,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围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1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对策措施。 会议要求,要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江西省安监局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责,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倒逼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加快退出。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作用,密切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和沟通,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解决江西省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安全保障能力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