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煤矿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全市将关闭煤矿340个左右,淘汰落后产能2300万吨
6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理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2至3年的时间,关闭煤矿340个左右、淘汰落后产能2300万吨左右。全市最终保有煤矿数量压减到70个以内,煤炭产能压减到2000万吨以内。鼓励煤矿进行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充分利用淘汰煤矿剩于价值和资源,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等产业。
方案明确列出了11条关闭煤矿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核心是依法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加快关闭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依法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引导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主动关闭退出。对关闭煤矿,市级财政继续实施煤矿关闭转产奖补政策,各产煤区县人民政府应配套解决部分煤矿关闭转产奖补资金。
保留煤矿的标准是:现有生产能力9万吨/年并于2017年度达到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的煤矿和现有生产能力大于9万吨/年的煤矿;对于煤矿关闭退出严重影响民生用煤的产煤区县,由产煤区县制订保留煤矿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要求保留煤矿按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四化”要求实施改造升级,建成生产安全保障型矿井。
在淘汰关闭煤矿的同时,方案明确提出鼓励煤炭企业对煤炭洗选深加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同时,提出了加大金融支持、盘活土地资源等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在做好职工安置上,方案要求要职工安置作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挖掘煤矿企业内部潜力、实行内部退养、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做好再就业帮扶等方式,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发放稳岗补贴。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煤矿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通过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方案明确了各产煤区县人民政府进辖区乡镇煤矿化解过剩商务通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国资委是市属国有煤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支持鼓励区县整体退出煤炭生产行业。
今年,全市已申报计划关闭煤矿219个,沙坪坝、壁山、万州等10个区县将整体退出煤炭生产,北碚、梁平、武隆等三个区县乡镇煤矿整体退出煤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