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召开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的通知
厅函〔2016〕23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7月28日和29日上午在山东省邹城市召开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重大灾害治理和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地点
兖矿信达酒店(原兖矿宾馆,山东省邹城市凫山路329号,总台电话:0537—5382477)。
三、参会人员
(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贵州省六盘水市政府负责人。
(二)部分灾害严重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及千人矿井负责人。
1.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中国华能、国家电投、国投集团、中国国电、中国华电等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负责人(各1人);
2.北京京能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及其所属马兰矿、东曲矿,大同煤矿集团,潞安矿业集团,阳泉煤业集团及其所属二矿、新景公司,晋城煤业集团及其所属长平矿、成庄矿,山西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及其所属唐山矿、钱家营矿;陕西煤化工集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平煤神马集团及其所属八矿、十一矿,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矿,河南神火煤业公司新庄矿;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及其所属谢家集一矿、张集矿,淮北矿业集团及其所属临涣矿、许疃矿,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及其所属刘庄矿、口孜东矿;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新汶矿业集团鄂庄矿;内蒙古伊泰集团;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及其所属兴安矿、南山矿;吉林煤业集团;辽宁抚顺矿业集团,铁法矿业集团,阜新矿业集团,沈阳煤业集团及其所属红阳三矿;江苏徐州矿务集团;江西煤业集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公司,水城矿业集团;云南东源煤电公司;广西百色百矿集团;湖南煤业集团;福建能源集团;甘肃靖远煤业集团,窑街煤电集团;青海能源发展集团,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川矿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各1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人事司(宣教办)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主要负责人;信息研究院、研究中心负责人。
特邀重大灾害防治技术专家参会。邀请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记者到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参加会议的煤矿企业,并汇总与会煤矿企业参会人员统一报名。
(二)7月27日(星期三)全天报到,会议安排在济南遥墙机场、济宁曲阜机场和高铁曲阜东站全天接站(联系人及电话:李志,0537—5312574,18905370911)。
(三)请各单位于7月20日上午10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格式附后)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联系人及电话:邹德仑,010-64463931,64464154<传真>,13641018556;电子信箱:zoudl@chinasafety.gov.cn)。
附件: 会议报名回执.docx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