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要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工作,到2020年浙江全省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42.8%,发电、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85%以上。充分利用浙江省港口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煤炭储运基地。建设国际进口煤炭集散中心,为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提供进口煤炭配送服务。详情如下:
一、能源结构目标
——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2.8%;发电、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打造能源综合储运基地。充分利用浙江省港口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石油、天然气、煤炭储运基地,重点在浙东宁波舟山港建设国际石油、LNG、煤炭储运基地,辐射浙北、浙中和长江沿线省市;在浙南台州港、温州港建设LNG、石油、煤炭综合储运基地,辐射海西地区;在浙北嘉兴港建设煤炭、石油综合储运基地,辐射浙北、苏南地区。依托储运基地加快发展能源储运、加工等产业,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际进口煤炭集散中心,为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提供进口煤炭配送服务。
——建设能源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依托大宗能源国际储运基地,推动宁波与舟山群岛新区共同打造大宗能源商品交易平台,完善交割、周转、加注、配送等功能,重点推进石油、煤炭、LNG等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国际煤炭进口配送中心、国际LNG加注中心建设,争取推出国际石油现货市场定价舟山指数,打造成为我国东南沿海的成品油出口基地;发展LNG线上和线下交易、现货和期货交易,在形成较高交易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浙江LNG指数。
——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行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十三五”时期能源消费增长率控制在2.3%以内,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治理。坚持源头治理、全面禁止,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基本杜绝燃煤无处理排放现象。到2017年,全省县以上建成区除发电、集中供热和特殊工艺需要外,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全面淘汰“五炉”,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妥善解决生产、生活用热。非禁燃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窑)炉。严格控制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再审批城市禁燃区及周边新建、改建、扩建等高污染燃料项目,全部取消原(散)煤销售点。
——全面推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不再新上煤电项目。全面完成全省在役30万千瓦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升级改造,实现生产运行及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全流程集中监控和远程实时在线监测,全省实现煤电装机清洁化。调整煤电内部结构,推进煤电产能置换,关停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探索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探索在北仑电厂等大型燃煤电厂开展碳捕捉与封存技术(CCS)应用,降低煤电碳排放。
——煤炭方面。以港口和燃煤电厂码头为主体,健全海河联运和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网络系统,在舟山、嘉兴、台州等地建设具有接卸、中转、储配等功能的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形成年煤炭接卸能力30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