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符合一定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9月27日召开的保障冬季煤炭稳定供应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符合条件的煤矿包括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
其中不包括规模小、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
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此外,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该负责人指出,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有关产煤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
根据目前煤炭供需实际出发,煤炭企业可以在“十一”放假期间实行弹性工作制,组织生产,同时按规定向地市有关部门做好备案。保证放假期间必要的装车资源,避免停装和运力落空,该负责人称。
经济日报报道称,近日国家在煤炭领域一方面在推进去产能,另一方面却又增加市场供给,从表面上看,有点相互矛盾。但从更深层次看,二者并不矛盾。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格已由年初的每吨370元上涨至每吨560元至570元,为2014年1月26日以来的最高水平。
与此同时,个别地区和一些电力、钢铁企业的煤炭供应也出现偏紧情况。
为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缓解市场供应局部偏紧,国家发改委实施了先进产能煤矿减量化生产制度,先是启动二级响应,日增加煤炭产量30万吨左右;随后又启动一级响应,拟日增加产能规模50万吨。
连续两次“增量”操作,被外界解读为政府在煤炭去产能中“开倒车”。不过,从更深层次看,前者旨在根治煤炭产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后者则是应对市场短期波动而采取的临时性调控政策,二者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