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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专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附相关通知)

日期:2016-10-18    来源: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国际煤炭网

2016
10/1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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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发布通知称,从10月至12月底,该厅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整顿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为重点,集中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生产、边建设边生产、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形成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的良好格局。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无证、证照(手续)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停产停建整顿未按要求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存在的“五假”(假图纸、假数据、假报告、假整改、假密闭)和“五超”(超层越界开采、超评价范围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等12种行为,凡存在其中一种情形的,必须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专项安全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三种方式进行。10至12月各煤矿要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整。10月下旬至12月底各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按规定时限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1月省煤炭厅成立5个督查组从11月14日起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煤执发[2016]734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根据《关于对国务院安委会第二巡查组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6〕60号)要求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省煤炭厅第7次会议纪要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经省厅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至12月底,开展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第二巡查组工作要求,以整顿规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为重点,集中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生产、边建设边生产、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形成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的良好格局。

二、重点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

1.无证、证照(手续)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的。

2.停产停建整顿未按《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要求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未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到位的。

4.存在的“五假”(假图纸、假数据、假报告、假整改、假密闭)和“五超”(超层越界开采、超评价范围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

5.未严格执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和省煤炭厅《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的。

6.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未严格执行“探掘分离”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资源整合矿井未按《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晋煤行发〔2016〕42号)的规定分阶段进行水患补充调查的。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领导带班下井、276工作日和节假日公休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兼并重组煤矿未实现“三真”(真控股、真投资、真管理)的。

8.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10.未按规定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的,施工单位存在挂靠资质以及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11.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违反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的;未批准及超期进行联合试运转的。

12.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畴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及时按有关规定移送其他职能部门查处,并将移送情况报省煤炭厅备案。

三、开展方式

专项安全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三种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2016年10至12月)

各煤矿要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自整。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并主动上报,可不作为处罚依据;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到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二)市县全面检查(2016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

各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按规定时限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边建设边生产、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行为,督促煤矿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省级督查抽查(2016年11月)

省煤炭厅成立5个督查组(分组名单见附件)从11月14日起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今年以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已挂牌未销号矿井各组逐矿督查。各督查组抽查煤矿不少于5座,其中,建设矿井至少1座,生产矿井要涵盖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监管煤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重大事故和“7·2”晋城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透水事故教训,要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安全执法检查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专项执法检查要采取有力措施,该停的必须坚决停下来,该罚的必须处罚到位,严防走形式,走过场。同时,要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三个结合”:要把企业自律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工作开展;要把集中治理整顿与构建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规范生产建设秩序与安全大检查、重大灾害防治等活动相结合,注重工作实效。

本着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质量的原则,将2016年执法计划中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管理两项工作的督查,纳入本次执法检查中,不再单独安排。

(四)及时汇总,认真总结。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见附件),于每月3日前报送阶段工作信息,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各省级督查组督查结束后及时报送小组总结。

联 系 人:张瑞亭

电 话:0351—4117590(兼传真)

电子邮箱:mgjzfc@126.com。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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