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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矿难追踪: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这起事故 调查组已成立

日期:2016-12-06    来源:中国煤炭报

国际煤炭网

2016
12/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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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事故 瓦斯爆炸事故 国家安监总局

国务院赤峰“12·3”煤矿事故调查组成立

12月5日下午,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调查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

12月5日下午,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调查工作。会议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基本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开展事故查处工作,给遇难者家属、给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12月3日11时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遇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做好事故救援救治、调查处理以及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担任组长,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煤矿安监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责任追究组4个专项组。

会议要求,事故调查工作要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细致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要坚持科学严谨,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保准确细致;坚持实事求是,尽快组织专家下井进行现场勘查,广泛搜集信息、资料,确保证据确凿;坚持依法依规,按制度、按程序、按标准严格开展查处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坚持争分夺秒,充分运用科学手段进行事故调查,确保调查质量。同时,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按时完成事故调查任务。

黄玉治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吸取近期宁夏、重庆、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区重特大煤矿事故血的教训,按照近期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的统一部署,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组织、再动员、再落实。要对照煤矿“八查”(查超层越界、查复产复工验收、查淘汰退出情况、查“六大系统”、查采煤工艺和方法、查超能力生产、查通风系统、查安全生产投入)内容,一个矿一个矿查,一项内容一项内容查,彻底查找和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通报、及时曝光;每处煤矿都要明确一名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挂牌包矿,严盯死守,对属地管理、监管责任不落实的,要问责追责;要发动矿工和社会有奖举报,让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无处藏身;要迎难而上,真抓实干,以严实的作风深入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召开前,参会人员全体起立,为事故遇难人员默哀。

国家安监总局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赤峰宝马矿业“12·3”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6〕20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12月3日11点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该矿隶属赤峰市元宝山区管辖,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经初步核实,目前已经造成32人遇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严肃问责,并要求各地区深刻吸取近期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沉痛教训,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心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已率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地方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和事故处置等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务请各有关省级安委会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全力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近期,针对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明显反弹态势,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多次召开会议、下发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和事故通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彻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但宁夏、重庆、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区仍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这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受煤价上涨的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冒险生产问题突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切实从血的教训中警醒起来,真正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和每一处煤矿,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真正实现全覆盖,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决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决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二、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彻底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煤矿企业领导干部要建立包矿检查责任制,企业总部或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企业内部各层级领导干部对所属所有煤矿包矿到人、落实责任,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煤矿存在致灾因素排查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和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停工进行全面彻底整改。

三、切实加强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安全监管监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各类煤矿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每个煤矿矿井,都要明确和落实监管人。要加强监管监察执法,彻查各项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彻查各大安全生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彻查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彻查是否存在采掘抽失调。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四、切实加强资源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兼并主体企业要加强对被兼并煤矿安全管理,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整合的煤矿必须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经批准的设计中明确不予利用的井巷要封闭到位。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查超层越界行为和明令禁止采煤方法,分析开拓进尺、煤炭产销量、火工品用量和电量情况,严查假整合、不技改、真生产、边施工边生产、原有矿井各自多系统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加强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安全监管。长期停产停工煤矿,电力部门要停止矿井供电,公安部门要停止火工品供应。每个停产矿井有县(市、区)明确到一个部门或乡镇负责监督,并落实真正停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停产措施、是否明停暗开,严防假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复产复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不得违规委托下级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代替签字验收。

六、加大列入去产能规划矿井的安全监管力度。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要立即停止生产,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要尽快淘汰退出,并及时公告。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盯守,重点检查是否停产到位,坚决防止因突击生产引发事故。

七、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所有监管监察人员除值班值守外,都要立即下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项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超层越界、超强度超能力生产、擅自复工复产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立即停产整顿、顶格处罚,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高压态势,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所有监察执法人员开展重点监察,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共性问题向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通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所有煤矿包矿责任落实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每半个月调度1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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