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公司持续完善安全约谈制度。
一是进一步规范定期安全约谈和临时安全约谈办法,切实发挥“安全压力逐级传递,防范措施事先采取”的作用。
二是明确定期安全约谈频率。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风险至少每半年约谈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1次,公司分管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约谈基层联系点或分管部室副职以上管理人员1次。
三是规范临时安全约谈条件。出现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列级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瓦斯超限、井下失爆和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等情况时,要对责任人进行临时约谈。
四是向下延伸约谈制度。各矿井建立党政负责人约谈科(区、队)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约谈科(区、队)副职的定期约谈制度,非煤单位参照建立逐级定期约谈制度。
五是明确约谈内容。通过定期约谈掌握基层单位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警示教育、预防事故风险等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通过临时约谈听取责任人的认识和原因分析,了解掌握整改措施制定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