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通过合理划分煤矿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全面推行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模式,着力构建煤矿水害防治安全分级管理体系。对治理措施难以达到安全开采的区域确定为“禁采区”;对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清或水患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区域确定为“缓采区”;对水文地质条件清楚、水害防治措施到位的区域确定为“可采区”。生产、建设矿井采掘作业必须在“可采区”进行,矿井年度采掘作业计划必须在“可采区”范围内。对未完成“三区”划分的煤矿不得批准复工复产。
日期:2017-03-22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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