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2号),要求各煤矿企业重点从六个方面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煤矿重大灾害防措施落实。一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
煤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掘工作面生产、维修或回撤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瓦斯感器并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跟班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二是严格落实超前探测制度。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掘进工作面必须设计和布置超前探测钻孔,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允掘通知单和探放水效果验收评价制度。三是严格落实防灭火现场管理制度。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非阻燃材料,严禁电气失爆。井下带式输送机巷道、机电硐室必须配齐温度、烟雾等传感器和消防管路、灭火器材等装备设施。废弃钻孔、未投抽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堵,压风排碴施工钻孔的钻机必须安装风水切换装置。自然发火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封闭或启封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矿报告上级公司)并在其监督下由专业救护队实施。四是严格落实顶板现场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支护工艺和材料,每班必须安排专人对巷道、作业地点的顶板、通风等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杜绝空顶作业。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初次(周期)来压或末期回撤加强支护不到位的,必须停止采煤作业或回撤支柱(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五是严格盲巷、密闭和放炮现场管理制度。盲巷必须按规定设置栅栏或密闭并挂牌管理。密闭必须编号、上图并建立台账,必须切断一切可能导电的轨道、管线、锚网,必须按规定检查气体浓度和温度,启开密闭必须报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措施在专职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行;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必须使用符合瓦斯等级的炸药、雷管,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六是严格落实领导现场指挥制度。凡涉及突出煤层揭煤、井巷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密闭或启封火区、排放瓦斯、探放水患区域积水、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末期回撤等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领导现场组织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