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煤矿跨省(区、市)、跨行业实施产能置换等,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文件提高新旧产能置换比例,部分煤矿新旧产能将同比置换。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60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特急文件。《通知》称,鼓励跨省(区、市)实施产能置换,鼓励实施煤炭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兼并重组,鼓励已经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通过产能置换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等。对于上述方式的产能置换,置换产能指标按《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文件)折算后产能的130%计算。
发改能源〔2016〕1602号文件曾指出,不同的煤矿退出产能不得小于新建产能的120%、110%、105%等,部分煤矿新旧产能可同比例置换。如果置换产能的煤矿符合《通知》中提到的条件时,再经折算后的新增产能就有可能大于退出的旧产能,即增量置换。
对于此问题,《通知》也强调,要严格落实新建煤矿减量置换要求。具体为,符合上述要求的置换产能指标均可按规定进行折算,但用于置换的实际关闭退出煤矿产能(含核减产能)不得小于新建煤矿项目建设规模。这也意味着,即便提高新旧产能置换的比例,但最多也是新旧产能同比例置换。
山西汾渭能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价格组经理曾浩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通知》算是对此前产能减量置换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实施上的补充。此前煤矿的产能置换多发生在同行业、本企业内部乃至本省(区、市)之间,这些比较容易操作,而跨地、跨行业会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所以煤矿以这种方式进行产能置换的积极性也不高。此《通知》相当于是增加了符合条件煤矿进行新旧产能置换的比例,使企业也有了此类操作的积极性。
煤炭分析师关大利称,其实化解
煤炭行业的过剩产能不只是去产能,更多的是淘汰落后产能,使煤炭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使整个行业好起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咨询中心成功在接受中国能源报采访时称,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主要体现在去产能方面,而通过减量置换,优化存量、做优增量,通过释放先进产能、退出落后产能协同作用以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尚未有实质进展。所以,
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工作将是今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方式之一。
此外,《通知》还称,鼓励已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通过产能置换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要稳妥有序推进煤炭去产能;严格落实新建煤矿减量置换要求;支持地方统一实施产能置换;加强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建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发布产能交易指标信息,为产能置换创造有利条件等。
比如,对部分去产能煤矿数量多、产能规模小的地区,《通知》称,可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征得关闭退出煤炭企业同意的书面意见后,统一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签订产能置换协议,收益统筹用于本地区煤炭去产能相关工作。不过,同一产能指标不得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