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四川省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1296.14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33731.74万元,使用总额29942.77万元,余额累计3788.9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增加249.76万吨,增长23.87%;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增加6247万元,增长22.73%;使用总额增加6774.34万元,增长29.24%。
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637.46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21290.35万元,使用总额20958.67万元。
国有地方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76.6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1897.5万元,使用总额506.93万元。
乡镇煤矿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582.08万吨,安全费用提取总额10543.89万元,使用总额8477.18万元。
5月,全省平均吨煤生产安全费用提取额为25.57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平均吨煤提取额减少2.15元/吨,下降7.76%。
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增长14.89%,其中,广能集团和芙蓉集团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增1978.4万元、1189.86万元,各增长52.4%、25.81%;使用总额同比增长28.57%,其中,广能集团和芙蓉集团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分别增加2362.51万元、1217.09万元,各增长94.12%、27.85%。
国有地方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增长16.95%,其中,乐山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360万元,增长31.73%;使用总额同比下降29.79%,其中,凉山州减少幅度最大,同比减少280.06万元,下降51.96%。
5月,乡镇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总额同比增长43.81%,其中,达州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547.5万元,增长28.82%;使用总额同比增长37.94%,其中,达州市增加幅度最大,同比增加582.77万元,增长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