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及煤矿采空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在全市开展地质灾害及煤矿采空区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乌鲁木齐市地处天山北麓,三面环山,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加之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影响,全市地质灾害较发育,地质灾害主要分布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灾种。结合前期排查情况,目前,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共计267处,其成因主要为以下四类:一是煤矿采空形成地面塌陷隐患;二是修建公路时沿线形成的崩塌、滑坡隐患;三是工程建设时人工开挖坡脚形成的崩塌、滑坡隐患;四是自然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这些隐患点对全市各族人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及煤矿采空区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排查及整改力度,坚决做到认识到位、研判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应急到位,重点加强对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采空区和交通干道、重点建设项目周边的隐患排查,积极消除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及煤矿采空区安全隐患,确保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落实排查整改责任
乌鲁木齐市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地质灾害隐患未设置警示牌,未明确监测人员;二是部分道路施工和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未及时进行治理,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部分煤矿企业未及时划定采空区范围,设置警戒围栏,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我市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开展城市周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工作。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各区(县)对我市中心城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危险性调查,划分危险区范围,摸清受威胁人员,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并将具体隐患点情况及防治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后以表格形式下发。各区(县)政府负责设置警示牌,落实监测人员,并依据调查结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二)开展公路交通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整改工作。
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区(县)政府按照调查梳理结果,对公路建设形成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依据道路管理职责,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和责任,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三)开展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由市建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及各区(县)政府按照调查梳理结果,对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时形成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令建设施工单位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落实防治措施和责任。
(四)开展煤矿采空区周边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由市煤炭局会同市建委及各区(县)政府开展煤矿采空区建筑物排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采空区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筑物开展全面调查,进行建筑物损害情况等级评定并登记造册。对已存在危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地表建筑物,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对煤矿已关闭,矿业权人灭失的,由各区(县)政府会同煤炭部门共同做好设置警示牌和围栏,落实监测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告知辖区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和防灾避险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任到人,认真整改到位。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此次工作,相关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6月19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周五将进展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整理汇总后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