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委、市经信委下达的水泥专项监察文件精神,市节能监察中心派出2个监察组对我市11户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
监察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秉承客观、公平、公正地原则,会同市经信委资源处、县区经济局于5月19日正式进驻企业开展现场监察工作,监察组通过核查企业2016年度生产台账、报表、出入库单据、水泥配比单据、实验室设备配备及检验情况、计量器具配备及检验情况、能源管理文件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大量计算,最终核算出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可比熟料(水泥)综合能耗等,并由企业签字认可后,出具监察结果。
本次专项监察结果将作为我省水泥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重要依据,省工信委将向社会公布监察结果。同时,市节能监察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强化节能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好节能监察在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方面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助推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