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安徽省省属和地方煤炭企业计划关闭矿井4对、退出产能705万吨/年。
《意见》表示,坚决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国家要求,对列入今年退出的煤矿,须在8月底前实现停产,11月底前退出。要严格落实产能退出标准,有序引导安全、质量、环保、技术和其他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
4对矿井分别为淮南矿业集团新庄孜煤矿,退出产能400万吨/年;淮北矿业集团岱河煤矿,退出产能120万吨/年;皖北煤电集团刘桥一矿煤矿,退出产能140万吨/年;淮北市新光集团金石矿业,退出产能45万吨/年。
同时,促进合规先进产能释放,对已获得国家核准的在建煤矿,按照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要求和指标交易等规定,加快先进产能释放。
《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处置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将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全面排查,积极处置。
要发挥专项奖补资金作用,多渠道筹措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并加强监管,合理合规使用。持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将职工安置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分流职工有安置、社会可承受、民生有保障。稳妥处置资产债务问题,加快推进银行债权转股权,落实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