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聊城市经信委网站获悉,为有效改善聊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解决农村原煤散烧产生的污染问题,全面实现禁燃区外洁净型煤全替代全覆盖的目标。要求以提高煤炭质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防治煤炭污染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居民散煤燃烧治理,在全市禁燃区外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管理,强化用煤质量监督,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到2017年底,聊城市禁燃区外的农村居民全部实现洁净型煤替代。
《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聊城市禁燃区外洁净型煤全面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聊城市禁燃区外洁净型煤全面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
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5日
聊城市禁燃区外洁净型煤全面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解决农村原煤散烧产生的污染问题,全面实现禁燃区外洁净型煤全替代全覆盖的目标,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提高煤炭质量、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防治煤炭污染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居民散煤燃烧治理,在全市禁燃区外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管理,强化用煤质量监督,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到2017年底,聊城市禁燃区外的农村居民全部实现洁净型煤替代。
二、工作清单
(一)完成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企业和配送网点建设。今年7家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企业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部建成投产。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企业监管工作,加大对全市洁净型煤加工配送企业的督促检查。已经建成投产的洁净型煤加工企业要尽快完善各项手续,正在建设中的企业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达产达效。要努力把洁净型煤加工企业建设成洁净型煤加工、储存、配送示范企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实现精细化加工和集中统一配送,满足本辖区洁净型煤消费需求。去年因时间仓促,煤源紧张,主要以外购型煤为主,外购的型煤直接配送到村入户,很多配送网点没有发挥承上启下的中转站作用,并且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完善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建设,全部规范化建设完成,真正使其在洁净型煤配送网络体系中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坚决彻底取缔不符合质量和环保要求的散煤经营。要继续加大煤炭经营市场管理,针对当前煤炭市场比较混乱、散煤取缔工作出现反弹的严峻形势,积极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检查,对流动销售点和钉子户采取集中行动,无死角取缔非法散煤经营点。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和取缔销售不符合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散煤经营,防止非法散煤经营死灰复燃,为洁净型煤推广提供有力保障。
(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力度。要加大煤炭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凡经营销售不符合洁净型煤质量标准的加工企业,一律依法顶格处理,处罚到位。要加强对县(市、区)型煤加工企业煤炭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的督促指导,规范抽样检验程序、办法。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确保洁净型煤质量达到我市质量指标要求。对检出不合格的洁净型煤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法处置。
(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从源头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管控。市交通、公安、质监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继续加强煤炭运输车辆检查,加大上路执法力度,严控和查处散煤运输车辆,坚决杜绝劣质煤炭进入我市,坚决把好运输通行关,为洁净型煤推广提供有力保障。
(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落实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补贴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民企同利”的原则,2017年继续对洁净型煤进行补贴,民用洁净型煤价格补贴仍按2016年标准执行,即主城四区洁净型煤补贴暂定400元/吨,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其他县(市)洁净型煤补贴标准由县(市)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16年标准,由县(市)财政予以保障。贯彻落实全省“炉煤配套”的散煤治理工作思路,结合省煤炭局下发的“型煤炉具生产企业推介目录”,积极做好推介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力度,确定推广类型,研究制定炉具资金补贴政策,确保洁净型煤使用和炉具改造替换到位。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17年10月底前财政资金预拨到位)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深入乡村开展炉具试烧演示和使用指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打击劣质散煤、型煤销售行为。要公布洁净型煤配送热线电话,保障洁净型煤充足供应,对居民反映的洁净型煤不能及时足量供应、质量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要不断挖掘工作中亮点,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形成示范效应,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市经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责任考核
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市大督查落实委员会的联系,组织督促成员单位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调度,随时抽查,按时通报,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洁净型煤替代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和验收。对于在阶段性或年度任务完成处于后进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进行约谈或问责。
为严格落实散煤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全面实现禁燃区外洁净型煤或清洁能源替代的任务目标,根据省、市关于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聊城市散煤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将严格按照该办法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进行考核排名。
四、工作要求
(一)实现农村地区洁净型煤全面替代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艰巨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全市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的通知》(聊煤清监办字[2017]3号)文件中明确的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任务目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每个月填报散煤治理工作进度表,数据准确,内容真实,经主管部门盖章和分管县(市、区)长、市属开发区分管主任签字后,月底前上报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本辖区洁净型煤实现全面替代的洁净型煤需求量,以便于市经信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引导作用,核算调整财政补贴政策。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如果洁净型煤任务量有需要增加的,请及时上报(不允许减少)。
(二)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7月份开始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将每月考核情况累计用于年终考核。月报从7月份开始,逾期不报,视为工作无进展。对于工作严重滞后,影响我市洁净型煤实现全替代任务目标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向市政府提报约谈问责的意见建议。市监察局接到市政府问责批示后,要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开举报电话和洁净型煤配送热线电话7月底前一并上报,市经信委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编制制定本部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市里制定的工作清单,研究制定本辖区推进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配送的工作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部门职能,多方齐抓共管,确保年底完成推广任务。
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