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宜宾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芙蓉杉木树煤矿结合矿井实际,在原有管理办法基础上,修定出台了《杉木树煤矿环保管理办法》,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保障职工及家属的身心健康,建设和谐矿区。
该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解决环保工作所需人、财、物,保证环保工作资金落实;负责环保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审定并组织实施;对全矿环保日常业务负领导责任。
《办法》明确了具体职责:一是矿长、书记对环保工作负总责;分管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各部门在分管矿领导统一安排指挥下,落实部门环保相关工作。二是人资财务部担任全矿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积极配合上级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为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平台。三是机运办负责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实现达标排放。四是综合队负责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类基础资料,加强对污染物的计量监测管理,做到量化管理。五是技术部负责制定矿井远景规划、生产计划、设计工作,并提供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和其它地质资料;积累与掌握有关水文资料,根据季节特征组织有关单位搞好井上下防治水工作,杜绝透水事故及溢流事件的发生。六是行政办公室负责周边协调工作,搞好全矿绿化工作,改善生产办公区域及周围环境。七是供销部加强煤炭销售,减少煤坪存煤;严格规定装煤车辆遮盖棚布,以减少扬尘。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做好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
《办法》提出,矿长每季度组织一次环保工作会,全面听取各系统关于环保工作的汇报,解决环保工作所需人材物;分管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环保专题会,各分管矿领导要将环保检查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环保办每周组织一次环保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环保工作各方面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