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2017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讲话时谈到,为煤炭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发改委推出了五项制度安排,分别为276个工作日产能储备制度、减量置换和指标交易制度、中长期合同制度、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平抑价格异常波动长效机制。现就五项制度对2017年煤炭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影响解读如下:
一、276个工作日产能储备制度
简评:会议前一些人士预测,276 个工作日限制产量的政策将于2017年逐步淡出,但通过连维良的讲话分析,该政策有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2016年初次实施276个工作日产能储备制度,从实施情况看,明显有滞后效应,并没有抑制煤价过快、过高的非理性上涨。2017年该制度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未来检验。煤炭企业生产具有连续性,不间断性的特点,政府按市场需求调控生产,相较其他行业难度较大,如何调控?何时组织生产?如何监管?等还需要政府部门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建立先进产能释放的长效机制。
实施276个工作日产能储备制度对市场的影响较大,理论上能有效平抑煤价的波动,实际上可能在某一阶段加剧市场波动。从政府各部门的谈话可以看出,该项制度实施有望常态化,对行业影响将越来越大。为此集团公司应高度关注该制度的实施,同时安排组织生产尽量有弹性,能根据市场需求波动,适时组织生产。
二、减量置换和指标交易制度
简评: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做好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将正式启动。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国列入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煤矿约146处,产能达到了6.2亿吨。
该项制度旨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对中小型煤矿进行兼并重组,壮大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办矿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该项制度利好我们新矿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新矿既有退出落后产能矿井,也有在建先进产能矿井,还有一些在省外需要拓资源和发展的矿井,该项制度的落实无疑为集团公司实现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提供一次难得机遇。为此,集团公司应对所属投资矿井的投资建设情况进一步梳理,做好兼并重组预案。
三、中长期合同制度
简评:大宗物资交易采取中长期合同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在中国信用缺失的大环境下,合同约束性不强,违约成本太低,中长期履约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以煤电为例,从前煤电双方签过中长期合同,但执行得并不理想,各方随意根据自己有利情况履行。煤电双方大都为国企,且电煤计价依据简单,中长期合同履行依然困难重重。但对于炼焦煤合同来说履行更难,炼焦煤牵涉到煤焦钢整个产业链。我国焦炭产量主要来源于独立焦化厂和钢厂自有焦化厂,目前钢厂自有焦化厂焦炭产量占比在四成左右(产能占比约35%)。大多数钢厂自有焦化厂产能无法满足炼铁需求,须从独立焦化厂购买。独立焦化厂以民营企业为主,焦炭价格具有较强的市场性。因此焦煤企业与钢厂签订合同无法左右焦煤市场价格。另焦煤有较多影响价格的指标,国家也很难有依据界定煤企哄抬价格。
在12月2日炼焦煤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与会的各炼焦煤企业运销部门领导都认为,实际工作中很难约定炼焦煤合同价格。动力煤价格可以参考环渤海湾指数,但炼焦煤价格制定需要综合煤种、煤质、区域、下游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四、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
简评:为稳定煤炭市场,确保煤炭供应,国家自2010年始就力推大型储煤基地建设,发改委于2014年12月30专门下发文件,提出2020年前重点建设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30个年流通规模2000万吨级物流园区;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煤炭物流企业,其中年综合物流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的企业10个;建设若干个煤炭交易市场。于是各地也纷纷响应,然而,实践证明,储煤基地建设并非想象的那样美丽,特别是规划的内地煤场建设大都搁浅。
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也和储煤基地建设一样,规划很美丽,但实施起来难度更大,煤炭供求平衡不是由市场自我调节,而是依靠政府根据用户库存程度来调节是很难实现。
五、平抑价格异常波动长效机制
简评:2017年国家将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力求煤炭价格稳定在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550-600元/吨之间,但会议上并没有谈到炼焦煤价格稳定范围。澳大利亚的优质炼焦煤价格趋近于2000元/吨的水平。中国煤炭产地,最好的煤和澳洲煤最好的煤相匹配的煤品种出厂价是1400-1500元/吨的水平。目前动力煤释放情况好于炼焦煤。1000座煤矿增加到330天工作日之后,这1000多座煤矿产能是23.9亿吨,其中有9亿吨左右炼焦原煤,折算炼焦煤供给的增量大概在3000万吨左右。综合业内观点,普遍认为炼焦煤价格上涨因素基础要好于动力煤,合理价格区间应该在1200-1400元/吨之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