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是个老话题,但在今天是个新问题。
以前,由于我国煤炭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国民经济发展又长期处于煤炭供给短缺时代,煤炭发展逐渐形成用人多、效率低的状态。但随着煤炭企业开采技术变革、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等,煤炭行业人员分流安置任务逐渐提上议程。当市场形势好、煤炭行业发展快的时候,分流安置的人员主要是地面年老体弱的富余人员,企业压力相对较小;当煤炭产能过剩、市场形势不好,特别是出现淘汰关闭落后产能煤矿的时候,就会出现更多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比如现在。
当前,国家对煤炭行业去产能以及由此出现的人员分流安置问题高度重视,为煤炭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和多方式择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在政策引导和实体探索中,各产煤省份和煤炭企业也已从内到外为人员分流安置找到了许多可行的渠道。
山西省出台《关于做好化解煤炭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开展转移就业安置、支持企业创业载体建设、鼓励职工自主创业等。山东省发布《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提出了分流安置职工要把握好企业主体责任原则、依法依规原则、维护职工权益与支持企业发展并重原则等。陕煤集团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合理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重新组织待岗人员再上岗、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可以说,煤炭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在困境中艰难前行。
尽管各产煤地区、煤炭企业做了大量工作,但现实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未来要更好地平衡各类关系、化解各类矛盾。笔者认为,在推进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应注意从理念引导上、实践做法上和政策导向上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要对富余人员有正确的价值定位。企业的一切财富主要是由人来创造的,企业不能需要时把他当成主人,不需要时又把他看作多余的人。基于此,一定要树立人是“财富”,而非“包袱”的意识。同时,关心帮扶每一位富余人员重新就业,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其次,要坚持企业转型与人员转移相结合。目前,各煤炭企业在探索及实施转型发展新战略的同时,要实现企业转型与人员转移并举。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把人员分流安置摆在与企业转型升级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统筹规划实施企业转型与人员转移,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二是根据企业转型的项目所需人员数量及素质要求,采用外委内培多种方式对需要到转型项目工作的转移人员进行素质再培训,以保证进入转型项目工作的人员素质过硬。
再其次,要坚持政策扶持与激励创业相结合。鉴于老煤炭企业普遍存在富余人员多的情况,单靠企业一方在一定时期内分流安置所有富余人员确有较大困难。为此,我们应开拓思路,在市场中寻找开发就业新渠道,充分运用国家及地方给予企业分流创业人员的优惠扶持政策。在鼓励富余人员创业方面,煤炭企业应给予三方面支持:一是向富余人员广泛宣传创新创业的新趋势,介绍国家扶持创业的新政策,树立市场新理念。二是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收集社会市场就业信息,分类整理和分析选择,提供给分流创业人员参考。三是在富余人员创业初期,煤炭企业要跟踪服务一年到三年的时间,让富余人员少走弯路,最大限度帮助其规避创业风险。
(作者系中国能源研究会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