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推动煤炭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增强煤炭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上留言、传真等方式,就规范存煤标准、确定库存界定范围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发改委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积极与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沟通交流,下一步将结合实际在完善征求意见稿时予以统筹考虑。在此,对社会各界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