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从今天起,《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煤改电采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执行。实施“煤改电”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请注意:冬季采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谷时用电比峰时用电每千瓦时少花0.19元。
根据该通知,对按照本市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实施“煤改电”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实行统一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冬季采暖用电(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用两个时段分时计价,峰时段为每日6时至21时,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为每日21时至次日6时,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居民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非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合表价格,生活用电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实行合表计量的,冬季采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他月份用电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