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一:去产能
根据《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今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消息显示,截至10月份,1.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已经提前完成。两年合计化解过剩产能超过5亿吨。今年底,全国煤矿数量将减少到7000处左右。我国于2016年提出的用3~5年时间,煤炭产能再退出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的任务有望在2018年基本完成,或有可能提前完成。
点评:先进产能在加快,落后产能逐渐退出,关系到下一步发展的优质供给也在较快增长,供给体系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不断地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不断提高。这是去年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今年进一步深入推进的重要成果。这种供给体系的改善为下一步激发需求潜力打下了非常好的基础。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 刘爱华
热词二:产能置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上半年提出建立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即“十三五”期间,对于手续不全、又确需继续建设的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对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按照要求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其中,最大亮点是鼓励省(区、市)实施产能置换。
仅仅在3月底,全国已审核确认36处手续不全煤矿的减量置换方案,建设规模1.9亿吨/年,对应退出减少产能2.7亿吨/年;审核确认40处已核准在建煤矿的增减挂钩方案,建设规模2.5亿吨/年,对应退出减少产能0.6亿吨/年。据此统计,全国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煤矿产能达到4.4亿吨。
点评:煤炭产能减量置换工作是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突破口之一。煤炭产能置换有利于跨省布局的煤企优化资源布局,并进一步放开参与主体,在具体操作上如何依法依规、高效运行是值得关注的重点。
──煤科总院战略规划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郭建利
热词三:债转股
自化解过剩产能行动启动以来,全国共关闭退出煤矿2000处左右,涉及产能3亿吨左右。这些煤矿关闭退出后,留下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同时,煤矿关闭后,煤矿所承担的各类债务也不能有效化解。
为此,国务院专门发布了《煤炭企业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提出用市场化债转股的办法帮助降低企业杠杆率,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同时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21家煤炭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债转股协议,协议金额为3530亿元,但是债转股落地项目仅有8个,涉及金额655.73亿元,为签约规模的18.6%。
点评:在市场化的今天,债转股对煤炭企业来讲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对负债企业而言,决不能简单地以为债转股可以降低自己的杠杆率,以为债转股后无债一身轻,可以不用再支付贷款利息了,从而急于债转股。
──中央财经大学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邢雷
热词四:电煤指数
11月17日,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电力传媒集团联合编制的中国电煤采购价格系列指数(CECI)在京发布。这一指数的发布,填补了我国发电侧电煤采购价格指数的市场空白,为客观准确反映电煤采购端价格水平提供了新视角。目前,首批发布的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已经纳入2018年度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
当前,我国年发电耗煤量约占煤炭年消费总量的一半,电煤成本约占煤电企业总成本的70%。电煤价格是发电企业经营效益的关键因素,也是反映煤炭行业效益的主要指标。
点评:中国电煤采购价格系列指数有利于稳定煤炭市场运行,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保障煤炭行业去产能、安全生产等重大任务的顺利落实,也为国家能源行业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理顺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强化能源市场监管提供了新手段,对提高我国在国际动力煤市场定价权、推动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完善能源价格监测体系、制定相关能源产业政策均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 杨昆
热词五:中长期合同
从推进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以来,这项工作就一直广受煤炭企业、电力企业的欢迎。今年以来,煤炭产运需三方再次推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对于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企业,铁路总公司会在运力上给予优先保障,为合同履约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主管部门还将会在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中,优先支持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启动了2018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并尝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重点推进电煤直购直销,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上下游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质增量,扩大中长期合同签订数量、提升质量,建立科学定价机制;强化运力保障,多签产运需三方合同;完善平台支撑,建立全国性电煤直接交易平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市场交易环境;加强信用建设,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信用数据采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点评:中长期合同是化解煤炭“顶牛”、实现上下游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供需双方建立长期、诚信合作关系、提高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的现实途径。鼓励煤电双方早签、多签、实签中长期合同,同时,鼓励煤电企业直购直销,推动产运需三方签订合同,第三方征信机构发挥力度,让履约率保持在90%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热词六:库存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考核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相关要求,煤电企业要综合考虑煤炭开采布局、资源禀赋、运输条件和产运需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不同环节、不同区域、不同企业、不同时段,科学确定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适用于以下情形: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至红色区域时,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消费企业最高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囤积惜售,加剧供应紧张状况。在此期间,可不考核生产和经营企业最低库存,鼓励各方加大资源投放,以满足市场需求。当市场供过于求,价格大幅下跌至红色区域时,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消费企业最低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少存煤甚至不存煤,影响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期间,可不考核最高库存,鼓励企业多存煤,以促进市场供需平衡。
点评:库存制度首先能够发挥“蓄水池”的作用,通过构建多层次的煤炭市场储备体系,提升社会整体库存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熨平产运需各环节因突发因素等引起的市场波动,增强煤炭供应保障的弹性,还能够发挥“调节器”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