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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8-01-11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国际煤炭网

2018
01/1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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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建设 煤炭销售 煤矿安全 煤层气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鄂府发〔2017〕19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及背景

一、主要成就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二五”期间,面对煤炭需求持续走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局面,全市响应中央“转型升级”的政策号召,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淘汰落后、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工业产业,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产业。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实施了有针对性的发展改革措施,解决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矛盾。经济发展整体呈现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226.1亿元,增长7.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2054.4亿元,增长9.6%;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737亿元,增长14.5%。全力扶持企业,出台了稳定企业生产经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39亿元、利润516亿元、税金344亿元,均居全区第一位。新增煤化工产能90万吨/年,其中60万吨烯烃、30万吨乙二醇;非煤产业完成投资1515亿元,占工业总投资的81%,实现增加值99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48%,同比提高6.3个百分点;煤炭产业占工业的比重降到60%以下。

(二)资源保障能力更加稳固

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富集,分布广阔,含煤区面积约6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0%以上,预测总储量近万亿吨,其中探明储量2017亿吨,约占全自治区的三分之二、全国的六分之一。境内由东到西分布有准格尔、东胜、桌子山三大煤田。煤田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低瓦斯、埋藏浅、易开发,适宜兴建大型、特大型矿井;煤种齐全,有长焰煤、不粘结煤、弱粘结煤、褐煤、气煤、肥煤、1/3焦煤、焦煤,可用作动力煤、化工用煤,也可做配焦用煤;煤炭资源品质优良,总体具有低硫、低磷、低灰、中高发热量的特征。全市煤炭资源总体勘查面积为4.8万平方公里,其中,预查面积2.63万平方公里,普查面积1.16万平方公里,详查面积0.53万平方公里,勘探(精查)面积0.48万平方公里。

截至2015年底,累计勘查获得煤炭资源量3031.8亿吨,其中保有储量2921.7亿吨、可采储量1016.9亿吨。根据资源赋存特点、地质勘探程度、区域分布状况,全市1000米以内的浅层煤炭资源划分为14个开发矿区。其中万利、准格尔、神东、高头窑、塔然高勒、新街、呼吉尔特、上海庙8个矿区总体规划已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纳林河、准格尔中部、新街台格庙、纳林希里、乌兰格尔五部矿区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桌子山矿区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不需报批总体规划。详见表1-1。

表1-1 鄂尔多斯市规划矿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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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炭基地建设有序推进

“十二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加强规划和建设管理,合理有序推进国家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建成了东胜、准格尔2个亿吨级矿区和万利、高头窑两个5000万吨级矿区。以绿色开采、清洁生产为抓手,持续推进煤矿建设的现代化和标准化,建成了国内先进、世界前列的千万吨级特大型煤矿。“十二五”期间,在建煤矿27座,建设规模17900万吨/年。其中: “十一五”结转续建煤矿5座,建设规模3800万吨/年。“十二五”期间,核准在建煤矿22座,建设规模14100万吨/年。核准未开工煤矿2座,建设规模2400万吨/年。建成投产煤矿3座,新增煤炭产能1880万吨/年;技改煤矿68座,产能7005万吨/年。“十二五”期间,煤矿建设投资900亿元。

(四)煤炭生产稳步发展

1.煤炭生产结构

截至2015年底,全市在籍煤矿331座,设计产能76145万吨/年。按开采方式分:井工煤矿178座,产能50695万吨/年,露天煤矿153座,产能25450万吨/年;按进展情况分:生产煤矿239座,产能53120万吨/年,技改煤矿68座,产能7005万吨/年,在建煤矿24座,产能16020万吨/年;按企业性质分:央企33座,设计产能25970万吨/年,外省国企35座,设计产能7560万吨/年,地方煤矿263座,设计产能42615万吨/年。煤矿平均单井产能230万吨/年,较2010年的140万吨提升64%。按照井型划分:大、中、小型煤矿个数分别占51%、44%、5%,产能分别占85%、14%、1%。

(五)原煤产量

2011-2015年全市累计生产原煤31亿吨,“十二五”期间年平均递增7.1%。其中2015年煤炭产量6.15亿吨,比2010年4.5亿吨增36.67%,完成 “十二五”规划7亿吨以下的控制目标。全市累计销售煤炭28.6亿吨,其中2015年销售煤炭5.4亿吨。“十二五”煤炭产量见表1-2。

表1—2  鄂尔多斯市“十二五”煤炭产量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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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煤炭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在煤炭资源整合基础上,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有序进行,大型煤炭企业发展成效明显,煤矿技术水平得到提升,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2015年底共有煤炭生产企业146家。其中,中央企业7家,总设计产能25970万吨/年;外省国有企业10家,总设计产能7560万吨/年;地方煤炭企业129家,总设计产能42615万吨/年。“十二五”以来,市内煤炭企业技术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全市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全员效率、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90%、35吨/工、78%。大型重点煤炭企业改变过去单一煤炭生产经营模式,逐渐向电力、煤化工以及房地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延伸,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

(七)煤炭加工转化能力增强

鄂尔多斯市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和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煤炭洗选加工能力增强。截至2015年底,全市选煤厂182座,总洗选能力5.6亿吨/年,2015年原煤洗选量48610万吨,洗选率90%,其中入洗率57%。实施煤炭清洁生产同时,强化煤炭高效利用、循环发展战略,促进煤炭产业链延伸增值。2015年就地转化能力达到17%,较“十一五”末提高6个百分点;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利用取得新进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9%,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68%,焦煤全部实现了就地循环利用。

(八)拓展销售市场减轻企业负担

2012年以来,全市积极适应全国煤炭工业发展新常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煤炭销售市场和价格,率先开发建立了煤炭交易中心,及时发布煤炭销售信息;组织召开煤炭产运需恳谈会,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各大港务公司、地方铁路局、各终端用户等产运需三方搭建合作平台,促成煤炭生产与销售,进一步提高鄂尔多斯市煤炭产品的市场话语权和占有率;加强与铁路、物流园区合作,扩大铁路运力,并加强公路短途运输,确保煤炭顺利外运;全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做大做强地方企业,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延伸产业链推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限制或停止部分产能以降低库存,并压缩经营性成本;通过税费减免、电价补贴、电力多边交易和发放煤炭企业员工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煤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九)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多措并举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生产水平显著提高。2015年全市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0016,创近年来新低,仅为全区的12%、全国的1%,总体处于全国与世界领先水平。

(十)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资,群众参与,加大矿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大力发展煤矿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煤炭企业工业污染源得到普遍治理。2015年,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9%,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68%,废弃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产业集中度有待提高

2015年全市煤炭生产企业146户,其中生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96户,产能仅占13.2%,但户数占比达66%,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开发主体所处位置不集中,与鄂尔多斯市的煤炭资源分布状态和能源战略地位不相称,需进一步整合煤炭开发主体,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

(二)煤炭综合利用效率较低

煤炭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品结构初级化,产品附加值低,煤炭就地转化比重低,原煤大量直接外销。重开采轻转化,加工转化利用产业链短,高、精、尖项目少,产品附加值低,产业利润大部分流失在了运输和销售环节,经济效益不能充分体现。煤矸石、煤泥、高铝煤炭等煤矿伴生和再生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2015年全市煤炭就地加工转化率仅为17%,矸石利用率约17.8%,粉煤灰利用率约40%,煤炭产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亟待提高。

(三)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任务紧迫

矿区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任务重,大量煤矸石堆放,同时煤矿开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大规模的煤炭公路外运,对沿线造成了粉尘污染。虽然近几年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资金支持矿区综合治理,部分矿区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但总体来看,治理任务艰巨。随着煤矿开采范围和强度的增大以及煤炭转化规模的加大,地表沉陷、植被破坏、水系破坏、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凸显,煤炭生产及利用将面临土地和环境容量制约,煤炭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四)煤炭行业人力资源不足

近年来,我市培养和接纳了大批煤炭专业技术人员,但随着煤炭产业的发展和煤矿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煤炭专业人才资源特别是熟练技工仍严重不足。作为全国最大产煤地区,目前尚无专业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煤炭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缺乏自主培养煤炭专业技术人才的渠道;煤炭产业技术、经济、政策等方面咨询服务机构尚未健全。

三、面临的形势

(一)国家煤炭产业宏观发展形势分析

1.行业发展面临新挑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能源革命加快推进,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双重更替步伐加快,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煤炭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迫切,行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拐点。

2.煤炭的主体能源地位不会变化。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需求总量仍有增长空间。煤炭占我国化石能源资源的90%以上,是稳定、经济、自主保障程度最高的能源。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逐步降低,但在相当长时期内,主体能源地位不会变化,必须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出发,将煤炭作为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石。

3.能源需求增速放缓。在经济增速趋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大等因素共同作用下,能源消费强度降低,能源消费增长换档减速。“十三五”期间,预计我国经济年均实际增长6.5%以上,能源消费年均增长3%左右,增速明显放缓。

4.清洁能源替代步伐加快。我国能源结构步入战略性调整期,能源革命加快推进,由主要依靠化石能源供应转向由非化石能源满足需求增量。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对煤炭等传统能源替代作用增强,预计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达10%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8%左右。

5.生态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压力增加。我国资源约束趋紧,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已提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国家将保护环境确定为基本国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煤炭发展的生态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必须走安全绿色开发与清洁高效利用的道路。

6.煤炭工业发展迎来诸多历史机遇。“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国家战略的实施,给经济增长注入了新动力。国家将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作为能源转型发展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为煤炭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清洁高效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大力化解过剩产能,为推进煤炭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布局和结构创造了有利条件。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为煤炭行业转换发展动力、提升竞争力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形势分析

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起步早、发展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神华集团进入,全市煤炭工业规模化发展才得以启动。特别是2000年以来,经过大开发、大建设,得到了大发展。经过兼并重组、产业升级,实现了机械装备、开采技术、生产规模、安全生产水平的大提升。

2012年以来,受经济增速减缓煤炭需求量下降、进口煤炭的冲击、国内煤炭产能过剩的影响,煤炭销售量、销售价格双下降。原煤销售量由2011年的5.88亿吨下降到2015年的5.4亿吨,原煤综合平均价格由2011年的376元/吨下降到2015年的168元/吨。市内煤炭企业亏损面急剧抬升。在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支持煤炭企业脱困等政策的有力实施下,2016年煤炭行业形势有所好转,但在整个“十三五”期间,将受到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影响,面临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外部市场增长乏力等多重压力。

依据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实际,结合全市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市煤炭工业发展将逐步进入“商品煤销售质量要求提高,外销比例压缩,市内就地转化能力强势增长,转化率大幅度提高,煤炭供需基本保持平衡,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煤炭企业盈利趋稳,煤电、煤化等一体化推进,煤炭企业转型加快,矿产开发环保压力提升,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绿色开采广泛推广应用”的发展阶段。

鄂尔多斯煤走品牌化、标准化、清洁化、信息化的道路,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国家战略的实施,煤炭工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第二章  煤炭需求预测及供需平衡

一、煤炭需求预测

(一)弹性系数预测

2011—2015年,鄂尔多斯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10.04%;煤炭消费弹性系数平均2.63。考虑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等因素,“十三五”期间预计全市平均煤炭消费弹性系数2.0。“十三五”时期,预测鄂尔多斯市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速7.5%。预测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2亿吨左右。

(二)主要行业耗煤预测

1.电力工业煤炭需求预测

2015年底,全市燃煤电厂装机规模1200.94万千瓦,发电量733.60亿千瓦时,消费煤炭约4000万吨。根据全市电力需求预测和电源建设规划,预测到2020年,煤电装机将达到3300万千瓦,发电量1650亿千瓦时,煤电行业用煤约为8000万吨。

2.化学工业煤炭需求预测

鄂尔多斯市煤化工主要产品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煤焦化、煤制化肥、煤制乙二醇等,2015年消耗煤炭3305万吨。“十三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坚持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基地,提高煤炭就地转化能力,科学推进煤制油、煤制气项目,鼓励煤基多联产等煤炭深加工项目发展,预测2020年化工行业煤炭消耗量将达到13300万吨左右。

3.冶金工业煤炭需求预测

鄂尔多斯市境内冶金企业发展滞后,2014年鄂尔多斯市冶金行业消费煤炭近1000万吨。预测到2020年全市冶金行业消费煤炭将稳定在1000万吨左右。

4.建材工业煤炭需求预测

2015年鄂尔多斯市建材行业消费煤炭近200万吨。预测2020年鄂尔多斯市建材行业煤炭消费量为200万吨。

5.其它工业耗煤预测

2015年鄂尔多斯市其它工业耗煤在800万吨左右。预测2020年将达到1000万吨。

6.民用及其它行业用煤预测

2015年鄂尔多斯市民用煤约150万吨。预测2020年民用煤减少至100万吨左右。

“十三五”市内煤炭需求预测见附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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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炭需求预测结论

综合考虑煤炭消费弹性系数及主要耗煤行业的煤炭需求情况,市内2020年煤炭需求量为2亿吨以上,较2015年增长104%。

(四)煤炭调出量预测

“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商品煤调出区外保持在4-5亿吨左右。预测“十三五”期间,东部地区开采量逐步减少,促使全国煤炭生产量逐步降低。同时受经济形势以及环境政策的变化,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的比重也会逐步下降。因此“十三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外销煤炭趋于稳定,每年外调原煤在4.5亿吨左右。见表2—2

表2—2  2010-2020年鄂尔多斯市内、外煤炭需求预测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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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需平衡分析

(一)煤炭产能预测

1.生产煤矿: 2015年底,全市在籍生产煤矿共239处,总设计产能53120万吨/年。

2.技改煤矿:2015年底,全市技改煤矿68座,产能7005万吨/年。

3.在建煤矿:2015年底,“十二五”结转新开工煤矿2座,产能2400万吨/年;续建煤矿26座,产能17100万吨/年。到2020年投产煤矿26座,“十三五”末增加产能17100万吨/年。

4.规划煤矿:“十三五”拟建煤矿38座,产能合计28060万吨/年,其中:到2020年投产煤矿7座,“十三五”末增加产能4460万吨/年。

5.产能退出煤矿:因资源枯竭和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等因素,“十三五”期间关闭退出煤矿产能5500万吨/年左右。

根据以上分析,预测2020年,鄂尔多斯煤炭产能达到7.5亿吨左右。

(二)煤炭产量预测

根据鄂尔多斯市煤炭开采条件和近年煤矿生产情况,预测2020年煤炭产量控制在6.5亿吨左右(预留1亿吨市场调节产能)。详见表2—3。

表2—3 “十三五”煤炭产量预测表

单位: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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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炭供需平衡

“十三五”期间,鄂尔多斯市煤炭消费总量呈上升趋势,预计将从2015年的9800万吨增长到2020年的20000万吨;同期煤炭产量也将略有增长,预计将从2015年的61500万吨增长到2020年的65000万吨。预计每年将有4.5亿吨左右输送区外,维持煤炭净调出态势。见表2—4。

表2—4 “十三五”煤炭供需平衡预测表

单位: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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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国家和自治区煤炭“十三五”规划为指导,从鄂尔多斯市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能源革命新机遇,围绕建设国家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和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打造“鄂尔多斯煤”国家优质品牌,以建设先进产能、优质产品,打造绿色矿山、和谐矿区,争创世界一流的煤炭行业水平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清洁高效低碳发展,着力规范发展秩序,化解存量、做优增量、调控总量,稳固提升国家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的突出地位,为稳定国家煤炭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发展。创新行业管理体制,完善煤矿退出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进重大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坚持融合发展。依据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优化煤炭发展布局,发展先进产能。积极推进煤炭生产与电力、煤化工等下游转化产业融合,加快煤炭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煤炭工业发展质量。

(三)坚持绿色发展。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建设绿色煤炭工业。加强煤炭在开发、转化、利用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推进煤炭加工转化,建设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示范项目。促进煤炭的节约、高效、清洁化发展。加大煤炭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努力建设和谐矿区。

(四)坚持开放发展。立足国内,积极参与并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遵循多元合作、共赢发展,在煤炭贸易、技术及装备等方面加强国内、国际合作,提升鄂尔多斯市煤炭影响力。

(五)坚持共享发展。保障煤炭资源开发利益合理分配。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同步提高,生态环境同步改善。

三、发展目标

(一)资源勘查

加强煤炭后备资源的地质勘探工作,继续提高已编制完成矿区总体规划区域的勘查区勘探程度,详勘面积达到国家修编矿区总体规划60%以上的要求;未规划区域开展煤田地质普查,为新矿区规划奠定基础;加快开展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深部区煤层气勘探工作。

(二)煤矿建设

“十三五”期间,“十二五”结转新开工煤矿2座,产能2400万吨/年,续建煤矿26座,产能17100万吨/年。为满足鄂尔多斯市境内煤电、煤制气、煤制油等国家重点建设和示范项目原料和燃料煤需求,合理布局重点煤矿开发建设。规划新建高标准、高起点的现代化备选矿井38座,拟建规模为29360万吨,估算建设总投资1695亿元。其中“十三五”末投产规模为4500万吨。

(三)煤炭生产

“十三五”期间,在满足国内煤炭市场需求,保障市内煤电、煤化工原料煤炭供应的前提下,到2020年,全市原煤产能控制在7.5亿吨(预留1亿吨市场调节产能);产量控制在6.5亿吨左右。坚持推进煤炭绿色开采,采区回采率达到85%以上。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薄煤层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四)煤炭销售

全面实施“鄂尔多斯煤”品牌战略,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大幅度提高煤炭洗选,“十三五”煤炭洗选率达到90%,外输商品煤全部实现洗选,建立商品煤分级分质利用体系,推广应用煤炭洗选、配煤等洁净煤生产技术。到2020年,全市煤炭销售量达到6.5亿吨,市外销售稳定在4.5亿吨左右;市内转化量达到2亿吨左右,其中煤电转化量8000万吨、煤化工转化量8000万吨。原煤就地转化率由2015年的17%提高到30%以上。

(五)煤矿技术

“十三五”期末,煤矿技术进步达到以下目标: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100%;千万吨级煤矿18个,年产量28000万吨,占到鄂尔多斯市煤炭产量的36%。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高于40吨/工。

(六)企业发展

“十三五”期间,通过产业、产权、管理、文化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煤电、煤化一体化发展,继续加大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生产规模和产业集中度。到2020年,全市煤炭企业减少到100家以内。支持和培育亿吨级煤炭企业1家、5000万吨级煤炭企业4家、1000万吨级煤炭企业10家,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85%以上。

(七)安全生产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和基建矿井,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降低一般事故。生产煤矿全部达到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市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1以下。

(八)资源综合利用

切实提高煤炭伴生矿产资源的利用,“十三五”期末,鄂尔多斯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快准格尔矿区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试验研究,“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产业化开发利用。结合煤层气勘探开展煤层气开发利用试验示范建设。主要发展目标见表3—1

表3—1 “十三五”时期煤炭工业主要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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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环境治理

规划期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重点整治采煤沉陷区、植被破坏等。采煤沉陷区治理率达到80%以上,土地复垦率达到90%以上;矿井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率不低于95%;大中型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小型煤矿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规范煤炭开发秩序

加强行业自律,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建设和生产,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有效衔接资源勘探、矿区总体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之间关系,合理布局矿区建设规模、矿井产能和开发顺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提高煤矿企业及新建产能准入标准,发展先进产能,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重点支持煤电、煤制气、煤制油等国家重点建设和示范项目原料和燃料煤需求为目标的煤矿建设,新建煤矿的开发主体必须投资能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延长煤炭产业链或生态治理等转化项目;鼓励煤炭企业对在籍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技改,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提高煤矿先进产能比重。严格通过产能核定等方式提高煤矿生产规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查处未批先建等违规项目,严禁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

二、创新煤炭发展模式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煤炭产业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推动行业发展从高强度资源投入型、劳动密集型发展向资源节约型、人才技术密集型和两化深度融合型转变;加强煤炭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推进煤炭企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争取市场话语权;推进煤炭企业与煤电、煤化等企业联营,形成利益共同体;新建煤矿必须走煤电或煤化一体化项目,推动煤炭由燃料向原料与燃料并重转变;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大幅度提高煤炭洗选,大力推广低温提质技术;推广充填、保水等绿色开采技术,推进废弃物和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优化煤炭开发布局

以市场为导向,以清洁能源基地为依托,兼顾各旗区煤炭工业平衡发展,统筹考虑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市场区位、环境容量、产业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水源、电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煤炭开发布局,重点开发建设上海庙、准格尔中部、纳林河、呼吉尔特四个矿区,打造神东、准格尔两个亿吨级矿区,高头窑、万利、新街、上海庙、准格尔中部、纳林河、呼吉尔特七个千万吨级矿区,满足鄂尔多斯境内煤电、煤制气、煤制油等国家重点建设和示范项目原料和燃料煤需求,提高煤炭长期稳定供应保障能力。

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加快煤炭产品提质增效,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横向引导大型煤炭企业与地方中小型煤炭企业、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与地方民营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采取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地方中小型煤炭企业联合重组;纵向鼓励引导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十三五”期间,培育亿吨级煤炭企业1家、5000万吨级煤炭企业4家、1000万吨级煤炭企业10家。

五、实施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按照“清洁、高效、循环”的思路,把资源节约、转化、循环利用放在煤炭开发利用的突出位置,巩固和提高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支持煤炭企业利用低热值煤、矿井水、矿井瓦斯及其它共伴生资源,发展循环经济。随着输出清洁煤质量和原煤入洗率的提高,大型矿区和大型选煤厂(群)周边低热值煤及矸石量增加,鼓励和支持发展低热值煤发电和煤矸石制建材项目建设。坚持矿井排水产业化利用,提高矿井水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六、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鼓励和支持新建煤炭转化项目采用煤—电—化—热一体化或联营模式建设,使矿井水、低热值煤、粉煤灰、余热余气循环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煤矿瓦斯利用和发电,加快实施风排瓦斯利用。加大力度支持高铝煤开展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和项目示范,促进产业化发展,构建煤—电—灰—铝循环经济产业链,逐步将高铝煤炭全部就地转化,实现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推动在籍煤矿、选煤厂的升级改造,提升现代化装备水平,提高煤矿资源回收率与入选率;加快电力、天然气外输通道及其配套煤电、煤制燃料等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和引进有技术经济实力的企业建设煤、电、铝和煤、化(天然气、油)一体化循环产业项目,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七、实施优质品牌战略

鄂尔多斯市已成为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和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以国家推动能源革命、绿色开采、清洁利用等重大战略为契机,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煤炭产品商品化程度,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保障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启动煤炭标准化建设形成先进产能标准化框架,根据市场需求,分质分级开发商品煤利用体系,规范各类煤炭产品的质量指标,建立煤炭行业诚体系信建设,开启鄂尔多斯煤品牌战略之路,全力打造安全、高效、绿色、清洁的“鄂尔多斯煤”国优品牌、民族精品,为煤炭产业创新创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推进煤炭产业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探索和推行煤矿智能化技术,做强现有优势产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与煤炭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和完善煤炭科技创新联盟,加强技术攻关,把煤炭做成高端工业品,提高在行业中的整体竞争力;构建煤炭行业质量技术检测检验体系,强化煤炭洗选配运设施,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园区,依托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完善煤炭物流公共管理平台,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体系。

八、强化绿色和谐矿区建设

根据矿区资源条件、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合理确定煤炭开发强度;稳步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生态矿山建设,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加强煤炭清洁生产、绿色开采、保水开采、矿井热能利用等技术推广应用;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与生态再建投入力度,加强煤矸石以及煤炭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矿区资源条件、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遵循资源开采业发展规律,合理确定煤炭开发强度,以最小的生态环境扰动获取最大的资源效益。加快治理矿区环境,修复矿区生态,建设绿色矿区。创新矿山管理模式,发展智慧型矿山。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矿区,及时将和谐生态、和谐民生、和谐生产安全、绿色矿山、农牧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建设经验与成效转化为政策和制度成果,建立健全和谐矿区建设长效机制。

九、加强煤矿安全建设

强化对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加强重大灾害预防;重视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技能操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建设和提高职业健康保障程度,加强职业危害防治,提高职业健康水平。

十、有序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和开发利用。结合实际,重点开展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深部区等重点地区煤层气综合地质研究、有效资源评价,根据资源评价结果和有利目标区优选成果,优化试点地区,进行勘探试验和井组排采试验。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示范试验。“十三五”期末,煤层气地面开采利用量达到0.5亿立方米。依据鄂尔多斯市煤层气资源分布、煤层气产量、市场需求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初步发展煤层气压缩和液化工业。开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和利用的技术示范工作。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热电冷联供,鼓励乏风瓦斯氧化及余热发电或供热等利用。支持推进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项目建设。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煤炭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煤炭开发强度较大,煤炭开发对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采煤沉陷导致地表植被破坏,导致区域水土流失,地下水径流破坏、潜水位下降和地表水减少。预计到2020年,全市煤矸石年产生量较2015年增加675万吨,沉陷面积增加780平方公里。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

(一)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长效机制。本着“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煤炭矿区资源环境补偿机制,加强煤炭企业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市范围内所有投入运行的煤炭企业均要求持证排污。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督,提高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非常规污染物的控制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提高环境执法的刚性和权威,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

(三)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基于改善环境质量的治理目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在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结合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严格控制煤炭开发规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强化废弃物源头减量,切实减少矿区各类污染物排放。建立多部门联动生态治理监管机制,有序推进矿区资源综合利用,采空区、沉陷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煤矿全生命周期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使煤炭开发与当地社会和谐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矿区等系列活动,增强企业的环境意识。树立环境是资源、环境是资本、环境是资产的价值观。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舆论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有效行使监督权。

三、环境治理预期效果

到2020年,全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80%,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90%,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72%。煤矿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

第六章  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一、保障措施

(一)创新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推进阳光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从资源规划、生产运行、标准制定、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职能职责,形成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间相互联系、相互协作、界限分明的煤炭监管体系。

(二)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加强对煤矿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严格规范煤炭开发秩序,禁止未核准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违规建设,加强违法违规煤矿停工停产的督查和限期整改措施落实。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矿区规划和设置矿业权方案的,一律不予办理矿业权手续。严格落实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健全涵盖产能认定、建档登记、属地公告、定期上报等流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加强煤炭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和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加快关键技术攻关,推进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积极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融研发、设计、制造、生产、服务于一体,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煤炭企业。

(四)健全煤矿关闭退出机制

建立煤矿有序退出机制,指导煤矿有序退出。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奖补资金、财税支持、金融支持、职工安置、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企业职工转岗分流、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对于资源枯竭、安全无保障、扭亏无望的煤矿,通过引导退出、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有序关闭或退出。做好产能退出煤矿的土地利用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深化煤炭企业改革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国有煤炭企业发展由依靠政府支持向依靠创新和市场竞争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决策水平。健全煤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严格管控投资和经营风险。鼓励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着力提升内部管理支撑力,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创造条件推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发行债券,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辖区各类所有制企业,以重组存量煤矿为重点,发展混和所有制。

(六)发展煤炭服务产业

1.发展煤炭现代物流。支持蒙西至华中铁路等煤炭输送通道建设。完善物流转运设施,发展煤炭绿色物流,推进封闭运输,支持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加强监管,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利用物流网、互联网技术,推进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炭物流专业化能力和服务能力。

2.健全煤炭市场交易体系。继续加强以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为依托的国家级煤炭交易平台建设;开辟“互联网+煤炭产业”营销模式,推进煤炭现货、期货共同交易模式,实现煤炭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优化升级。

二、政策建议

(一)完善煤炭税费体系

推进和完善煤炭税费改革,整合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落实规范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改革后续工作,理顺煤炭资源税费体系,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二)完善资源开发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

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建立与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和分配办法。实行对被征地农牧民的多元化安置,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劳务委托承包等方式,支持当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地企股权合作开发项目方式。改革土地征用模式,创新矿区土地流转制度,探索农牧民参与煤炭开发项目方式等,探索政府、企业、农牧民合理分享资源开发红利的科学机制。

(三)完善鼓励政策, 促进伴生资源开发利用

继续完善促进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明确煤炭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主体资源与伴生资源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合理开采,避免单纯开采主体资源导致伴生资源破坏。依法依规对伴生资源利用给予政策和税费方面的扶持,将循环利用伴生资源的后续加工产品列入产业目录,实行差别化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经营遇到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的金融服务,保持合理融资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发债替代高成本融资,降低资金成本。

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拓展并购资金来源。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实施主体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按照职能职责,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为完成规划目标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相一致。

附件:

鄂尔多斯市“十三五”续建建煤矿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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