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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煤炭消费情况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2-23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国际煤炭网

2018
02/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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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消费 蚌埠市 煤炭行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煤炭消费情况统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煤炭消费情况统计实施方案
  
  按照《安徽省煤炭消费情况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现就做好蚌埠市煤炭消费情况统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计目的
  
  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一次能源之一,是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能源。煤炭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排放物,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开展全市煤炭消费情况统计,是全面准确掌握全市煤炭消费情况,落实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递减、适时建立煤炭禁燃区任务,制订煤炭消费减量工作计划、采取工作措施的重要支撑。
  
  二、统计要求
  
  本次统计、填报三个年度的煤炭消费量,分别为2015年、2016年、2017年(预计值)。其中2015年的煤炭消费情况,是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基数,作为省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
  
  统计对象包括:煤炭生产环节的煤矿生产煤情况,市场销售环节的市场零售煤(含型煤厂、散煤厂)、进口煤炭情况,生产使用环节的农业生产用煤(农作物大棚、烘房、锅炉)、工业锅炉用煤、商业锅炉用煤、公共机构用煤、火电厂用煤等情况。
  
  三、统计方案
  
  (一)同步汇总校核。本次统计采取平行分解汇总、垂直报告校核方式。平行分解汇总是按照职责划分,由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对应统计工作,完成统计后报同级发改委汇总成果。垂直报告校核是由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的煤炭消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汇总成果报送市发改委。同步汇总校核是指由市发改委将部门统计汇总数据与县区上报数据进行校核,发现问题跟踪查找原因并纠正,直至数据吻合。
  
  (二)部门分工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相关部门分别承担的统计任务是:市发改委承担煤矿生产情况和电厂煤炭消费情况统计,市经信委负责市场零售煤炭(含型煤厂、散煤厂)情况统计,市环保局负责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及使用情况统计,市商务外事局承担煤炭进口情况统计,市管局承担公共机构煤炭消费情况统计,市农林委承担农业生产(农作物大棚、烘房、锅炉)煤炭消费情况统计,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分析和统计指导。
  
  (三)统分结合。本次统计,按照分年度、分单位统计和按地区、按部门汇总的要求上报成果,市发改委不再单独发送统计表格。各县、区和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需要设计统计表格,并建立相应工作档案,逐步进行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阶段安排
  
  本工作安排分三个阶段开展。
  
  2月5日至2月10日,为方案起草和统计表格、统计要求设计阶段。各县、区和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设计统计表格,提出统计要求。
  
  2月10日至2月23日,为统计实施阶段,由各县、区和各单位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2月23日至2月28日,为校核上报阶段。由市发改委和各县、区及各单位配合进行校核,完成定稿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五、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纳入各级政府目标任务考核的重大事项,各县、区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确保统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二)认真组织。各县、区和各单位要明确煤炭消费情况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组织精干的工作队伍和专门工作人员抓好落实,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核定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强化责任。煤炭消费情况统计工作要按阶段工作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统计报表要确保真实可靠,要分级严格履行报表填表签字、填报负责人确认程序,各县、区和各单位正式上报的统计成果,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作为确定各县、区和各单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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