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淮北矿业集团袁店二井
煤矿核增生产能力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8〕214号)要求,2018年3月9日,我委会同省能源局、安徽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对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淮北矿业集团袁店二井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袁店二井煤矿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精神,产能核增置换方案经国家钢铁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批准同意。
二、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淮北矿业集团袁店二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要求,并经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审查同意。
三、同意袁店二井煤矿产能核增为150万吨/年,比设计生产能力增加60万吨/年。
四、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文要求,请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认真落实相关产能置换指标,其中生产矿井孙疃煤矿自本批文印发之日起,应严格执行270万吨/年的核定能力,严禁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五、请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督促袁店二井煤矿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的变更,按照新的能力合理安排好井下的生产布局,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确保安全生产。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