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先后参加了6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通过及时到现场勘查、询问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咨询有关专业人员、到与事故煤矿有相似情况的其他煤矿了解安全管理情况等多种方式,对这几起事故的发生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调查,进而对几起事故的前因后果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这几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多,但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由违章行为直接造成的,有的是由1个违章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有的是由4个违章行为同时出现导致事故的发生。从事故发生的过程看出,如果没有违章行为、少1个违章行为或多个违章行为不同时出现事故就不会发生。那么,出现违章行为的原因是什么呢?通过调查得知:
一是有的现场作业人员想早点干完活,早下班,早升井,就不按规定的程序作业或对违章心存侥幸。
二是为了赶工期、赶进度,个别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三是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造成隐患升级。
四是现场管理人员对发生在眼前的违章行为未及时或没有制止,习惯性违章长期存在,甚至把违章当作习以为常的工作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呢?
一是人们十分重视对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而忽视了那些没有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
二是一些一线从业人员为了省事而走捷径,一开始没有发生事故,以后就照着做,时间久了就形成了“经验”,忽视规章制度,因此,也就使得大量的违章行为存在于日常工作中。
三是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是从业人员的每一次违章都会被发现和查处,即使被查到,煤矿企业对没有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的处理,大多采取批评教育、停止工作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班、罚款等方式。另外,对煤矿的安全检查也很少有问责的内容,也是导致“三违”现象司空见惯的重要原因。
事故的发生是以往不安全行为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从事故的预防到事故的发生,总会有多起违章行为,最终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海因里希“安全金字塔”揭示了一个十分重要事故预防原理:要预防死亡重伤害事故,必须预防轻伤害事故;预防轻伤害事故,必须预防无伤害无惊事故;预防无伤害无惊事故,必须消除日常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在每起事故中,通常负有直接责任的一线作业人员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追责的主要对象。即便如此,违章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如何预防和减少违章行为,改变不出事故想不到责任、工作忘记责任、发生了事故推脱责任的状况呢?我认为目前还要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强化安全责任培训教育。在安全知识培训、岗位技能等培训的同时,把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培训作为重要内容,教育他们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别人负责,而且要在平时的工作中想到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对自己和别人造成伤害,不能等到出了事故才想到责任,要让从业人员树立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增强职工岗位安全自觉性,从根本上提高人的安全可靠性。
二要通过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事故责任人、违章责任人等相关人员,采取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警示煤矿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不要因为抢工期、赶任务、保产量让工人超强度作业、疲劳作业、冒险作业,要真正做一个对矿工和矿工家庭负责的管理者,不能再让“鲜活”惨痛的事故教训来推动对安全管理的重视。要让矿长、队长等管理人员清楚,煤矿的矿长、队长不干了可再骋请一个矿长、队长,工人少了可以再招一批工人,而一个工人在事故中遇难了,他的父母还能找回自已的儿子吗?她的妻还能找回自己的丈夫吗?他的儿女还能找回自已的父亲吗?你赔他们再多的钱都代替不了家庭里的亲人!所以,煤矿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这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所有其他的事情都要为安全让步。
三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作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追溯制度,通过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提高制度的严肃性,以此转变员工对待安全的态度。在煤矿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煤矿的安全检查要有问责的内容,对没有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和不制止违章的管理人员也要及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予以公开曝光,对于在抢险救灾、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要竖为典型给予重奖,并在职位晋升等方面优先安排。
安全生产无小事,且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违章多了事故就会多发,违章少了事故就少发,不违章,就不会发生违章引发的事故。对违章员工追责多了,他们的脑子里对安全责任想的就多了,违章的想法自然就少了,逐步达到不敢违章,不能违章,不想违章,人人都制止违章行为的安全工作氛围。